双方打架互殴是不是谁伤重谁有理?互殴它并不是一个罪名,互殴说明双方都有过错。一般情况下,公安会查明事发的原因,双方的关系,使用的打斗方式等具体的过程,再结合殴打的情景和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来进行综合判断。

互殴的案子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首先要排除被害人自伤,或者说其它致伤的一个可能性;你没看错,是自伤。因为有些人可能会为了让自己站在一个受害者的角度上,刻意的把自己的伤势加重;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太依赖口供,公安肯定会从证据的完整性、稳定性和人体的一个损害程度鉴定意见、伤情成因鉴定意见等等综合证据,来进行一个审查和判断;就算一方受伤,也不能随便就定另一方的罪;谁伤重谁有理,这种结论肯定是不合适的,结果是过程造成的,所以还是应该往前倒推,全面审查案子的一个事实、证据,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然后再来辨别是非曲直,一般公安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判断:

第一,按照经验判断、证据印证这些角度来对比双方证言的可采信。双方的证言需要符合事件的发展进程,需要相互印证,并且要跟伤情的鉴定结果进行印证。

第二,客观行为和伤情结果之间,它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打个比方,比如说你打了对方一拳,但这一拳是不是一定就能造成轻伤?以上的一个伤情,是需要先排除合理怀疑的,简单说就是排除受伤人有没有自伤的一个可能。

第三,在一些造成的伤害比较复杂的案子里,那肯定就要借助伤情成因鉴定来查明真相了。一般为了避免争议,都会在开庭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这个证词也需要和被告人的供述,损伤的一个程度鉴定、成伤机制鉴定、证人证言这些证据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