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及各地管理要求,餐饮污水排放需遵守以下核心规定:

一、排放标准

  1. 国家标准

  • 动植物油类≤100mg/L

  • COD≤500mg/L(部分地方如深圳要求≤100mg/L)

  • pH值6.5-9.5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主要限值:

地方标准

  • 广东省:采用《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深圳市:新增悬浮物(SS)≤400mg/L、氨氮≤45mg/L等要求

二、预处理设施要求

  1. 强制配置

  • 必须安装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处理效率需达90%以上(油脂去除率)

  • 大中型餐饮(基准灶头≥3个)需加装在线监测设备

技术规范

  • 油池容积按公式计算:V=Q×t(Q为废水流量,t≥2h停留时间)

  •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违者罚款5-20万元

三、管理责任

  1. 排水许可

  • 经营面积>200㎡或月用水量>1000吨的餐饮店需申领《排水许可证》

  • 未取得许可证排放的,最高罚款50万元

日常维护

  • 每周至少清理隔油池1次,记录维护台账

  • 废弃油脂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违者罚款1000-3000元

四、违规处罚案例

  • 深圳某餐饮店:因未建隔油池直接排污,被罚10万元并责令停业

  • 衡水市:向雨水口倾倒餐厨垃圾,个人罚款200元,单位罚款3000元

五、地区差异提示

  • 深圳/广州:执行DB44/26-2001标准,严于国标

  • 常州:未覆盖排水设施区域需自建生化处理系统

建议餐饮企业根据所在地具体政策(如《禅城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2025版)》)调整设施配置。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提供所在城市及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