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及各地管理要求,餐饮污水排放需遵守以下核心规定:
一、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类≤100mg/L
COD≤500mg/L(部分地方如深圳要求≤100mg/L)
pH值6.5-9.5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主要限值:
地方标准
广东省:采用《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深圳市:新增悬浮物(SS)≤400mg/L、氨氮≤45mg/L等要求
二、预处理设施要求
强制配置
必须安装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处理效率需达90%以上(油脂去除率)
大中型餐饮(基准灶头≥3个)需加装在线监测设备
技术规范
隔油池容积按公式计算:V=Q×t(Q为废水流量,t≥2h停留时间)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违者罚款5-20万元
三、管理责任
排水许可
经营面积>200㎡或月用水量>1000吨的餐饮店需申领《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排放的,最高罚款50万元
日常维护
每周至少清理隔油池1次,记录维护台账
废弃油脂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违者罚款1000-3000元
四、违规处罚案例
五、地区差异提示
深圳/广州:执行DB44/26-2001标准,严于国标
常州:未覆盖排水设施区域需自建生化处理系统
建议餐饮企业根据所在地具体政策(如《禅城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2025版)》)调整设施配置。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提供所在城市及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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