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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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钱,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应允飞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产生的债务,在有共同财产存在的情况下,自然首先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

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执行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并经债权人认可的共有财产中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可以执行经析产诉讼确认的份额。

应允飞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谨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应允飞律师

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自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刑事与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不起诉,张某帮信罪获缓刑。擅长领域:合同、人损、婚姻等民事纠纷及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