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

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南涧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私屠滥宰生猪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线索举报电话:110或0872-8521621。

南涧县公安局

2025年5月5日

来源:平安南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