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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预防,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115条。

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刘霞表示,新法的颁布为构建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将有力提升我国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核心能力。

针对明确权责,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强调,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新法进一步明晰了政府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各类主体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了跨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说,这将有效提升法律权威性和执行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

申卫星表示,修法内容强调了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和全民参与的理念,体现了我国在公共卫生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决心,展现了法律与时俱进发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新闻来源:新华社、健康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争上游有话要说:

传染病防治法是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法律,为卫健和疾控部门提供了法律框架与行动准则,要求其在职责履行、技术能力、公民权益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同时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向系统化、科学化方向转型。新修订法律要求建立更高效的传染病监测网络和预警响应机制,疾控部门需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及跨部门信息共享能力。为帮助各级疾控、卫健部门提升工作效率,争上游科技创新提出“智慧疾控”解决方案。依托我司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积累,根据疾控工作需求,专为疾控部门打造一个标准统一、高效智能、各业务系统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的高度数字化智慧中台,并重点搭建智慧监测、智慧预警、智慧执法及智慧应急等应用系统。智慧监测系统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源头数据统一采集、自动采集,和国家、省、市、县四级疫情监测信息同步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实现传染病监测全病程信息闭环管理;智慧预警系统为传染病防控提供在线实时监测监控、态势感知,形成多点触发、动态灵敏的预警研判模式,实现监测预警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智慧执法系统以“现场”+“非现场”的执法模式实现全程监管、监测数据精准分析、违规行为高效处置,有效创新监管方式,丰富执法手段;智慧应急系统依托GIS地图服务进行定制开发,事发地点定位、事件信息和资源展示等功能,以便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平台利用先进的算法模型进行深度挖掘,有效缩短从疫情发现到响应的时间窗口,可实现从防控数据收集、质控,到应用再到数据安全的闭环管理,全方位支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学、精准、高效地开展。目前,争上游科技从提升疾控信息系统的数据集约化、智能化防控处置和决策支持能力出发,已经支持多个省、地级市因地制宜展开一系列疾控创新实践项目,建设完善多种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有效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民众的健康权益。

二、涉及适用范围、送达方式等 司法部对涉企行政检查文书作出规范

4月3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对涉企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作出了规范。

据了解,《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由司法部编制,由扉页、前言、说明、目录、正文和注意事项等部分组成,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但不得违法改变法定程序,不得违法减损被检查人权益,不得违法增加被检查人义务。有关地区、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在包含本基本格式文本关键要素且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对行政检查文书的一些共性要求作了简要阐释,便于各地区、各部门理解掌握、参照适用,主要涉及基本格式文本的适用范围、文书的基本结构、审批程序、填写规范、编号要求、被检查人确认、送达方式,以及多个部门联合检查时有关文书的使用要求等。注意事项附在每份文书之后,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执行中的个别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既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各种文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对适用行政检查规定的指导。

同时,《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包括《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等覆盖行政检查主要环节的七种文书。其中,《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是行政检查过程中的必备文书,《回避申请决定书》《抽样(采样)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行政检查实践中需要使用其他文书的,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使用。

新闻来源:司法部

争上游有话要说

《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通过统一标准、强化程序约束及技术赋能,推动执法向规范化、高效化转型。基层卫健、疾控部门需依托标准化模板、智慧工具在合规前提下提升文书处理效率。政策法规不断变化,使得执法工作难度加大,面对日益复杂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需求,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执法人员快速掌握法律法规的变更,争上游科技自主研发了移动现场执法包。执法人员使用执法包开展现场检查和现场取证,可以通过执法终端的摄像头和话筒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完成高清影音证据收集,全面实时客观地记录执法过程及当事人意见,减少人为的干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根据多地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开展内部案卷评查工作情况来看,目前执法文书内容不规范的问题较为普遍。为了切实帮助基层卫生健康执法部门提升执法卷宗制作水平,结合一线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和执法过程中使用文书时遇到的问题,经过深入研究,争上游科技研发了文书质控系统。系统从内容质控、时间质控、形式质控与环节质控四个层面,横向覆盖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纵向覆盖省、市、区县级执法人员。系统以模块流程控制执法文书质量,同一案件各文书互相关联,提高文书书写正确率。同时争上游科技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文书规范的变化对不断更新迭代系统内置的文书通用版本,并根据各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不同需求进行定制修改,更贴合当地政策法规及实际要求,有效提升办案人员的文书质量和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