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公安局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冻结资金返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案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前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要求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示。

1、6228********0411,(用户名:郑某香),返还金额:10000元;

2、6222********7178,(用户名:张某华),返还金额:16391元;

3、6013********8899,(用户名:袁某),返还金额:25994元;

4、6230********5993,(用户名:朱某军),返还金额:20000元;

5、6221********7221,(用户名:郑某琼),返还金额:100000元;

6、6217********2272,(用户名:尹某伟),返还金额:23000元;

7、6214********2346,(用户名:张某英),返还金额:200000元;

8、6228********0919,(用户名:陈某森),返还金额:50000元;

9、189********5573,(用户名:苏某云),返还金额:35000元;

现拟定对以上账户办理资金返还。涉及到以上涉案账户的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如存有异议,请自公示起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太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电诈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刘警官、耿警官

联系电话:0558-8693629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国泰路7号

太和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