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值班时与女友亲密猝死,工伤认定引争议,法院二审判决引关注…
5月6日,“劳动法库”发文报道的一起发生在山西的工伤认定案件引发网友热议。据劳动法库发文称,在2014年10月6日,某公司保安李某在值班期间,与前来探望的女友在保安室发生关系时,突发不适猝死。这一事件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悲痛,也在社会上掀起了关于工伤认定边界的讨论。
李某身为公司保安,工作时间特殊,需24小时值守,保安室既是他的工作地点,也是住宿之处。事发当日中午,女友的到来本是寻常的相聚,却因李某的猝死演变成一场漫长的法律纷争。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李某的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排除了他杀等外力因素。
但围绕李某的死亡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家属、人社局和公司三方各执一词。李某的父亲认为儿子是在工作时死亡,应认定为工伤,遂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李某与女友发生关系的行为与工作内容无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对于人社局的决定,李某父亲无法接受,将公司和人社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李某执勤和住宿地点均为保安室,且死亡系猝死,不属于刑事案件,人社局的决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因此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一审判决后,公司听取人社局意见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可一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最终,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李某的死亡被视同工伤。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律师和网友观点不一。部分律师指出,李某当时的行为不属于工作内容,认定工伤值得商榷。而不少网友则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导致的死亡,都应认定为工伤。
从这起事件来看,公司安排24小时上班的工作制度显然不合理。长时间的工作不仅严重违背劳动法精神,也给员工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隐患。即便没有此次意外,长期处于这种高强度工作模式下,员工的身体也很容易出现问题。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死亡视同工伤,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也为类似特殊工作场景下的工伤认定提供了参考。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死亡这几个要素,李某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这也提醒企业,在制定工作制度和安排工作时,需充分考虑员工权益,避免因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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