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许可批复,经审核,同意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河农商行”)吸收合并齐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建为齐河农商行的分支机构,并承接齐河胶东村镇银行的债权和债务。
并要求齐河农商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并督促齐河胶东村镇银行完成解散相关事宜,并要求吸收合并过程中,做好预案,确保人员、业务稳定,防范舆情风险,强化风险管控。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监管部门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
企查查显示,齐河胶东村镇银行于2013年成立,地址位于齐河县晏婴路126号,法人是刘启宁,拥有职工33人,控股股东为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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