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取消阆坞村章惠成户房屋安置权益近日被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户家庭成员至今仍生活在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区域范围内,已严重影响他们日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

2019年8月20日,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动工,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飞灰处置等项目。项目所在地渌渚镇阆坞村需要实施整村搬迁。

2019年11月,渌渚镇工作人员吴放带领评估公司人员对章惠成户房屋及其他财产进行评估。之后,渌渚镇将加盖公章的搬迁户补偿价值公示表在阆坞村委会公示栏中公示。公示表显示户主章惠成总计补偿金额330071元,确认享有当期安置权益。后来渌渚镇取消章惠成户安置权益,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行政行为,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也不符合公平、合理的要求。

渌渚镇称,章惠成未能享受安置权益是因其本人不同意拆迁。章惠成表示,在拆迁期间,我未收到镇里相关人员就房屋拆迁事宜的询问与征求意见,也无法提供与我联系并确认不同意拆迁的证据。镇里作出该决定缺乏确凿证据和充分的事实根据。

作为负责当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具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渌渚镇在2024年7月4日履职答复书中称,对履职申请事项不具备职责,这与其自身职能定位不符,有逃避责任之嫌,并存在主体不适格的问题。

2024年年底,阆坞村525户搬迁户村民分别分到新房,章惠成户被渌渚镇取消房屋安置权益。调查发现,从房屋评估公示到安置权益被取消,渌渚镇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与章惠成进行沟通和告知,没有给予章惠成陈述和申辩机会,也没有证据表明渌渚镇在作出取消安置权益决定前,向章惠成送达过相关书面通知或进行过有效口头告知,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章惠成表示,镇里未能拿出取消我房屋安置权益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定权限和依据作出的决定,超越法定职权。至今,我仍未收到渌渚镇关于房屋安置权益问题的进一步答复。

据调查,由于渌渚镇取消章惠成户房屋安置权益,导致其家庭成员至今仍生活在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区域范围内。章惠成反映,家中每天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异味,已严重干扰他们日常生活,极度担忧焚烧所产生有害气体给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有律师指出,杭州市富阳区应该尽快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章惠成户所处环境进行详细实地调查,评估垃圾焚烧源对该户生活环境的具体影响程度,彻底解决章惠成户在垃圾焚烧影响环境内生活的问题,改善居住环境,保障身体健康。

章惠成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自己的住宅中生活,依法享有居住权。由于渌渚镇政府取消房屋安置权益,造成我家人在垃圾焚烧区域内生活,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构成对居住权受到侵害。镇里应尽快将我户从垃圾焚烧区域内迁出,以保障家庭成员健康和生活环境安全。此事将继续关注。(董艳)

来源:长江网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