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胡丕俊、许丽娇: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胡丕俊、许丽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6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丕俊名下位于平利县城关镇女娲文化广场A幢北单元601室,不动产权证号:陕(2017)平利县不动产权第0001840号,建筑面积138.79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物)进行了查封。并依法委托陕西卓成土地房地产估价测绘有限公司对上述查封房产进行了评估。2025年4月27日,陕西卓成土地房地产估价测绘有限公司作出了《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上述房产评估价为467306元。因你二人无法联系,本院查找无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卓成(2025)司法字第044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该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可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相关拍卖事宜将在阿里资产拍卖网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承办人:龙鑫

联系电话:0915-8413962

平利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