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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本区企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企业申请日起往前两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为依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经被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已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等上一级相关专利工作荣誉或资格的企业,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专利工作机制较为健全。与专利工作相关的政策制定完备,机制运行有效,经费投入充裕,部门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得力。

2.专利资源拥有较为丰富。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

3.专利实务能力较为突出。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已经通过松江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项目验收。

2.专利工作基础扎实。专利资源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利布局具有战略性、策略性。

3.专利管理水平突出。在促进本单位专利创造、运用、服务方面建有完备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经费保障、人力配置。

4.专利转化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定程序

01

(一)自主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8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材料:①纸质件交:《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对照《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胶装,一份);②电子件交:《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签字的PDF版)、相关佐证材料(PDF版)、企业汇报PPT(按照《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内容进行汇报)。电子件请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公司全称+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请快递至松江区文诚路69号305室(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电子材料请发送至sjzcj@126.com。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需提交,申报单位应恪守诚信原则,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认定的资格,追回已下拨的资助,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且该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及以上层级的专利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和资格认定。

02

(二)评审认定

1.认定数量。拟认定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35家左右;拟认定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10家左右。

2.评定程序。坚持“严格把关、绩效导向、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照项目评分标准,2025年9月,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并经局党组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认定名单。

四、经费支持

对获得认定的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获得认定的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

联系方式:王老师 37615265;余老师 37615768

附件:

1.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2.《2025年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来源: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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