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五年北京酒类公卖局详报分销烧酒及提收加价各情形文,民国四年(1915年)七月一日本财政部批,批文录后。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一五年北京酒类公卖局详报分销烧酒及提收加价各情形文,民国四年(1915年)七月一日本财政部批,批文录后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为详报事窃奉;
部饬办理酒类公卖事宜先自北京烧酒着手组织分栈业,经于五月一日实行公卖具文详报在案兹;查南路烧酒分栈七处,北路烧酒合组分栈一处,自五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止,计一个月共售出酒十五万五千三百五十五斤,按每斤提收加价银元二分五厘,共收入银元三千八百八十三元八角八分;除拨付开办用唉,及四月截日并五月分经费外,余皆存储中国银行,随时报解国库,所收各栈加价与各收售酒斤,应即分项造册列表,按月详报以费考核,惟查北京行销烧酒数目,当未公卖之先调查每年约可运销一千余车,每车约重五千斤左右,全年平均计之每月约销五十万斤上下,而以本月各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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