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公告〔2023〕51号)文件,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粤财佛公告〔2023〕2号)文件,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捐赠人可凭德胜基金会开具的捐赠票据进行抵税申请,申报基础信息如下: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53440000MJK85049XB;

2.“受赠单位名称”填写: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

3.“捐赠凭证号”为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捐赠金额”需填写票据上的实际金额;

4.扣除比例:选择30%(仅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申报);

5.备注:定向捐赠至德胜基金会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如有疑问,可致电德胜基金会办公电话:0757- 22385093。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抵税申报流程参考指引

(指引由基金会收集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凡本指引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申报流程】

1、将捐赠收据交给财务人员,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注意:捐赠票据和资格确认文件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2、财务人员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A105070表),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

【计算示例】

某企业2024年捐赠20万元(已计入当年“营业外支出”),当年利润总额1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计算过程如下:

事项

明细(金额单位:万元)

当年捐赠金额

20

可税前抵扣限额(12%)

100*12%=12(剩余8万元可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100+20-12)*25%=27

【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99号)。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30%。

【申报流程】

可点击查阅:

 重要资讯|德胜基金会公益性捐赠抵税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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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讯|德胜基金会公益性捐赠抵税申报指引

来源 | 广东税务、德胜基金会

编辑 | 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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