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忻州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68号)等规定,《2025年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程序情况。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做好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不断提升决策水平,推动重大行政决策高质量落地落实。

附件:2025年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忻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实施时间:2025年二季度

二、关于对忻州市部分城市道路货运车辆调整管控措施的通告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计划实施时间:2025年二季度

三、关于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计划实施时间:2025年四季度

四、北赵村城中村片区改造项目

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

实施时间:2025年四季度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