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目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入境管理秩序是我国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石。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可能导致一些不符合出入境条件的人员非法出入境,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非法滞留、非法就业、违法犯罪活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设立该罪名,能够有力打击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确保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二、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二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这里的出入境证件既包括真实的出入境证件,也包括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所谓出售,即出卖,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证件出卖给他人,以换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的行为。既包括先收集、购买、骗取后再出卖,也包括将自己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出卖。只要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实施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犯罪既属既遂。三、量刑标准一般情形: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案例分析案例一:苏某、朱某出售APEC商务旅行卡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苏某提交申办APEC卡有206人申请资料造假,已成功申领92张,出售88张;被告人朱某通过苏某提交申办APEC卡中有107人申请资料造假,已成功申领50张,出售48张。苏某、朱某以每张卡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累计收受款项共计32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直接或发展代理,通过互联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出售APEC商务旅行卡,其行为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朱某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和二十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32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例分析:本案中,APEC卡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直接列举为出入境证件,但根据其功能、法律性质,可认定为出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依法应认定为出入境证件。被告人苏某、朱某以营利为目的,对客户资料进行包装、造假,以明确对价为他人办理APEC卡并出售,主观故意明确,其行为危害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符合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根据其出售证件的数量和违法所得,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该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案例二:张青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基本案情:张青组建外籍人员演艺团队后,为帮助团队外籍人员办理居留许可证,盗用有资质的文化演艺公司相关材料,给团队人员办理居留许可证,同时出售给其他外籍人员以挣外快。后经举报,张青被抓获。经审理,张青盗用公司材料办理居留许可证并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院判决:2021年11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青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案例分析:张青出于营利目的,盗用公司材料办理出入境证件并出售,违反了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虽然其出售的证件数量可能不多,但该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审批程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和罚金,体现了法律对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的惩处,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防止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025年最新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立法目的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入境管理秩序是我国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石。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可能导致一些不符合出入境条件的人员非法出入境,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非法滞留、非法就业、违法犯罪活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设立该罪名,能够有力打击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确保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定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二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这里的出入境证件既包括真实的出入境证件,也包括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所谓出售,即出卖,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证件出卖给他人,以换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的行为。既包括先收集、购买、骗取后再出卖,也包括将自己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出卖。只要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实施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犯罪既属既遂。

三、量刑标准

一般情形: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苏某、朱某出售APEC商务旅行卡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苏某提交申办APEC卡有206人申请资料造假,已成功申领92张,出售88张;被告人朱某通过苏某提交申办APEC卡中有107人申请资料造假,已成功申领50张,出售48张。苏某、朱某以每张卡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累计收受款项共计32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直接或发展代理,通过互联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出售APEC商务旅行卡,其行为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朱某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和二十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32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例分析:本案中,APEC卡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直接列举为出入境证件,但根据其功能、法律性质,可认定为出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依法应认定为出入境证件。被告人苏某、朱某以营利为目的,对客户资料进行包装、造假,以明确对价为他人办理APEC卡并出售,主观故意明确,其行为危害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符合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根据其出售证件的数量和违法所得,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该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案例二:张青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基本案情:张青组建外籍人员演艺团队后,为帮助团队外籍人员办理居留许可证,盗用有资质的文化演艺公司相关材料,给团队人员办理居留许可证,同时出售给其他外籍人员以挣外快。后经举报,张青被抓获。经审理,张青盗用公司材料办理居留许可证并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院判决:2021年11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青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案例分析:张青出于营利目的,盗用公司材料办理出入境证件并出售,违反了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虽然其出售的证件数量可能不多,但该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审批程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和罚金,体现了法律对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的惩处,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防止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