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中国女性就是可以随时撤销“性同意”。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没错,过去同意不等于现在同意,同意是可以撤销的。许多人因为这种说法,乱写小作文,故意带节奏,把对女人基本人权的保护故意扭曲,是何用心呢?
他们是怎么带节奏的?他们说女性在和男性发生性关系之后,然后撤销同意,然后就可以告男性强奸了,而且按照司法的解释,男性就大概率会被判处强奸罪。这是完完全全的胡说八道。
同意可以撤销,其实几乎等价于“过去同意不意味着现在同意”,它说的是“同意”不是一劳永逸的。两个人刚刚结婚如胶似漆,这个时候是随时同意的。但是,两个人后来闹分居甚至闹离婚了,这个时候女性就可以撤销性同意,你不能因为新婚的时候同意,就认为对方是永远同意。
所以,同意可以撤销,不是说在之前同意发生性关系并且已经发生之后,可以撤销以前的性同意,把以前合法的行为变成犯罪,而是说无论以前是否同意,当下不同意就不能在当下发生性关系。
为什么要有婚内强奸?因为这和是否结婚没有必然的关系,结婚了你也不能践踏人权。何况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也基本上适用于已经到了分居或者离婚诉讼阶段。
在现代社会,对女性的尊重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男性素质的最重要的表现。某些男性,你们连尊重女性的基本权利都做不到,还大言不惭的到处嚷嚷喊冤,是不是不大合适?不觉得丢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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