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魏楠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山东省率先开始公布136号文细则文件。
根据方案,山东将自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全电量入市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改革采取"存量增量区别对待"策略:对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执行0.3949元/千瓦时的过渡期机制电价;新增项目则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电价,2025年首轮竞价将于6月启动,要求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通过价格竞争降低社会用能成本。
新能源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
现阶段暂设定竞价下限,具体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
新能源项目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将由电网企业通过系统运行费进行差价结算。同时明确储能配置不得作为项目并网前置条件。
文件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行了明确:中长期交易取消发电侧签约比例下限,允许自主选择结算参考点;现货市场支持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交易,放宽限价机制;辅助服务将推出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容量补偿按有效容量实施差异化补偿,保障系统调节能力;绿证交易建立"电证分离"机制,防止重复获取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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