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

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院已查封下列车辆,但被执行人仍未实际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你(单位)名下车辆交付至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32—87295327)。

二、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5月7日

部分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清单

被执行人

李雨轩

案号

(2024)鲁0281执7502

车牌号

冀E1UW99号

联系电话

0532-8729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