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
一直都是交警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
因为每一辆异常的车辆
都会威胁到群众的人身安全
然而,有部分驾驶人
仍然会心存侥幸驾驶“病车”上路
近日,贵阳交警观山湖区分局
通过交通大数据“精准狙击”
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小车
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智能预警
2025年5月6日10时15分,贵阳交警观山湖区分局指挥中心通过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发出预警:一辆疑似已达报废标准的红色轿车正沿长岭北路由南向北行驶。
深度核查
经系统深度核查,该车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审验(最近审验日期:2021年12月),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已属依法强制报废车辆。
精准拦截
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情指行”一体化机制实施控制,同时调度路面警力拦截。10时26分,执勤警力在长岭北路与金朱东路交叉口成功将该车辆拦截。
处罚结果
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驾驶人钟某在明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仍违法驾车上路。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对钟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顶格处罚,并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扣押。
从系统预警到完成处置
全程仅11分钟
充分展现了
“科技预警+精准调度+铁骑快反”
三位一体实战效能
01
安全隐患大
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刹车、发动机等部件存在的问题,车辆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
02
事故赔付难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将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事故后自身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他人损失的都无保险保障,造成赔付困难。
报废车辆安全性低
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既危险又违法
贵阳交警依托
“天网感知+路网管控”双网融合技术
已然实现了对重点违法车辆的
实时追踪和动态监管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车辆“到期”请及时报废
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
签 发:杨 文
审 核:任 珂 付春华
编 辑:李泓葳
来 源: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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