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段官方的查处通报:经调查,某某律所负责人张某某某将律所交由乔某某(非律师,某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控人)实际控制,律所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长期不召开合伙人会议,日常管理松懈、混乱。自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7日,某某新技术开发区共接到涉某某律所各项投诉共计533件、某某市司法局转办投诉19件,涉及不当网络推广、违规承诺、违规收费等事项均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上述“通报”中的情形,正如本号曾经2023年的《有多少律所,开着开着开成了律所主任的私人企业》一文中说的,“某律师主任,还是当地律协担任领导职务的,引入了社会资本成立了一个公司,自己代持一定的公司股份,并通过这个公司控制了律所。”
没想到,几年过去了,这样的资本控制律所的形式,不仅没有得到官方的重视,而且愈演愈烈,包括很多律师在内,对这样的律所控制形式,不仅没有引发警惕,反而积极参与其中,最终自己深受其害。

5月1日,“现代快报”报道,湖北一律师事务所遭到房东清退,账上仅余数百元,律所部分律师表示将协助委托人维权,并建议客户称“如无法退款,请委托人向派出所报案”。
不了解法律行业内情的人会奇怪,律所除了各个律师均摊的会费、房租等基本费用之外,怎么会落到破产跑路的状态?只有了解内情和商业模式运作律所的才会知道,有些律所,特别是采取网推模式或是专营不良资产催收的,在行业内卷和经济下行的双重打击下,很容易陷入入不敷出的破产境地。作为破产后的衍生效应,律师、律所的信誉也会搭了进去。
每次打开各大平台的网页,可能是经常浏览法律新闻的缘故,时不时的就会蹦出平台认证为“律所”“律师”账号下发布的,“你不用花一分冤枉钱”、“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等,都由对方承担”、“你只需要支付几百元的前期费用,我们就帮你要回欠款”......
用律师网友的话是,刷到这样的法律业务广告,自己作为律师都心动了,都有花几百元让他们帮自己追回客户拖欠律师费的想法了。可是,委托过此类业务的网友发布的无数帖子显示,一旦接触之后,就会陷入可能比线下委托律师还要花费数倍的代价,而且维权效果根本不是承诺的“我们就帮你要回欠款”。

可是,从事此类业务承揽模式的律所越来越多,以至于都精准推荐发布到了每个人的朋友圈、微信公众号文中的插图广告。如此的铺天盖地,背后是不断觉醒的网友,如此获客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在此行业继续运行下去,就不得不投入巨额的流量费推介自己。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文书案号为昆市监处罚(2024)085101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法律咨询公司虽然从从2023年8月以来至案发共成单2510单收款2400万多元,但支付的广告费达到惊人的1450万多元。

这则《处罚决定书》,揭示了法律咨询公司的运营模式:从事此类法律咨询业务推广模式的,广告费用占据了营业收入的一半以上的成本。以此类推,采取跟法律公司业务深度绑定的律所,其运行的成本主要是广告推广费用。
在网上从事推广业务的同类公司不断增多,网友识别能力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发生获客成本越来越高、业务营收不足支付的广告费用的情况,势必发生。网络文章显示,今年以来,网推的律所、法律公司纷纷表示,一面是监管越来越严格,一面是行业内卷越来越严重,获客的成本越来越高,经营越发困难,不少公司陷入了暴雷的境地。
根据查询,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的法律公司已经于2025年1月23日“决议解散”。网络信息显示,2024年下半年以来,多地曝出网推所实控人失联事件,例如,前不久网上就爆出某北京网推所实控人因资金链断裂失联,律所债务高达上千万,多名律所的合伙人被债权人追责,面临执业资格风险。
事实上,律所采取跟非律师人员出资控制,或是被法律公司控制,或是跟非律师人员合作运行等方式,都是目前律师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所禁止的,也是各地律师屡屡发布禁令所公开抵制的。
2024年6月,江苏省司法厅作出(苏司罚决字 [2024] 第 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吊销了位于镇江扬中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理由是律所被非律师人员控制,律所负责人非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长期不召开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等等。

在之前的海南两家律师事务所,登记合伙人为几名律师,但实际出资合伙人还包括无律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海南省司法厅认定律所吸纳非律师为合伙人、隐名入股的情形,违反了《律师法》规定,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8 日吊销了两家律所的执业证。
2021年11月份,多地司法局官网显示,司法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其中的“清查重点”之一就是,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主要体现为实际出资方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律师所合伙人放弃管理,资本方对律师所享有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并实际享受律师所收益。
可是,这些通报的处罚决定和行业整顿,并没有阻止现实中一些律所为了谋取利益而铤而走险,或明或暗的跟商业资本合作,或是用于律所投资扩张,或是用于法律业务承揽,甚至是一些律协领导人员所在律所也参与其中。于是也便有了,上面要求的再严格,还是要通过地方上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来开展工作,可地方上,查与被查的已经成了利益共同体,还怎么查?
所谓的资本控制律所,都是采用秘密签订协议的方式,没有内部人掌握了真凭实据的举报,从外部很难查处。就算是查处了,对举报人也没有半点好处,反而得罪了地方上的律师组织的领导层,换来的不过是涉事律所的一时的营业整顿罢了。
以不屑于规则的束缚的商业模式,地方上监管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曾经让某些律所大赚了一笔,随着大环境的改变和同业竞争者越来越多,终于走到了市场不堪重负的阶段。于是,我们便看到了一幕幕大潮褪去,有人在裸泳的场面,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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