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消息,5月7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与各部委、行业领导会议,讨论制定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

第68号决议设定了到2030年,民营经济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动力之一的目标;力争吸引200万家民营企业参与到经济体中,每千人有20家企业;至少有20家大型企业加入全球价值链。

到2045年,越南民营经济将实现快速、强劲、可持续的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生产与供应链;具备较强的区域和国际竞争力。

力争到2045年,经济中民营企业数量不少于300万家,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政府总理指出,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查,重点聚焦企业和民众最关切、急需解决的问题,优先考虑那些不需大量资源即可立即实施的措施,以及具有“推动力、杠杆、支点”作用、能带来显著成效、真正解决困难和障碍、激发新动能、营造发展企业的氛围和趋势、释放资源和生产力的内容。

5月8日,越南国会就《 <人民法院组织法> 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和《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进行分组讨论。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出席讨论会。

梁强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尊崇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必须遵循宪法,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同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此次修改这些法律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造精简、高效组织机构的方针政策。必须让司法“真正贴近人民、深入群众,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和不足,随时满足发展需求”。

“已故总书记阮富仲曾说过,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之处,就要及时修正。我认为,最终目标是为国家、为党和人民带来利益。”

梁强表示,确保司法机构法律规定的统一性和同步性是重要问题。司法机关要保持独立运作,只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