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的部分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3号)规定,江西省从2014年10月开始,对于原来符合政策按比例加发退休费的老师,退休时将不再加发退休费,调整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在12240元-132192元之间,具体到每个人不一样。

根据规定,江西省中小学(含中专学校、幼儿园)教龄满30周年的教师均可以在退休时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就是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加上教师提高10%后标准按原退休金加发比例发放17年。

换算成公式就是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110%×加发比例×204

加发比例是依据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累计缴费年限35年以下加发比例为15%,累计缴费年限35年及以上加发比例为10%

举个例子,比如某中学教师,今年退休时的教龄是32年,岗位是副高7级、薪级是38,对应到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分别是930元984元,那么其退休后领取的一次性退休补贴就是(930+984)×110%×15%×204=64425.24元

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应该说对教师算是件好事,之前是按月领取加发的退休金,能一直领取到去世。可一次性退休补贴则是把这个加发部分的退休金一次性提前给发了,不过不是按本人寿命来算,而是按照人均寿命77岁统一岁数来计发。相当于是提前把加发的所有退休金一次性给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