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利
在电子烟中
加入异丙帕酯等物质
让人一吸就上头
“加料”后的电子烟
要不要来一口?
NO!NO!NO
这是毒品!毒品!毒品!
2024年11月,付某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自愿认罪认罚。那付某祥究竟做错了什么呢?
时间回到2024年8月-9月,付某祥通过微信拨通了朱某的语音电话,相约在福鼎市某民房内见面交易,付某祥先后两次将3粒单价为450元的上头电子烟弹出售给朱某。交易成功后,付某祥觉得自己找到了“生财之道”。
同年10月,付某祥再次打开微信寻找“猎物”,最终锁定 未成年人丁某 ,并约定在福鼎市中山南路某路段交易。付某祥从口袋掏出2粒烟弹交给丁某,收取丁某微信转账700元。案发后,丁某将其中一粒上头电子烟弹提供给公安机关。经鉴定,该烟弹内含有异丙帕酯成分。
在此期间,付某祥 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先后九次在海口路某处约见朱某某,把12粒上头电子烟弹出售给朱某某,收取其微信转账共计3450元。
最终2024年11月,冰冷的手铐铐住了付某祥的双手,也铐住了他那短暂而罪恶的“暴富梦”。
法院认为
付某祥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付某祥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贩卖毒品,予以从重处罚 ;其有违法劣迹,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到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未如实供述罪行,仅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但其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法院审理阶段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祥 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福鼎法院提醒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均为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食毒品 ,会对人体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威胁生命安全,同时可能引发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青少年猎奇心理强、自控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因交友不慎沾染毒品,继而以贩养吸,走向犯罪深渊。广大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尝试任何形式的毒品和非法物质。 广大家长要高度警惕 毒品 的危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
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有人向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公信福鼎
编辑:吴倩雯
审核:汪晶晶
监制:张新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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