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
(以下称新条例)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新条例施行后有哪些变化?
婚姻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条例施行后,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职责,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进行,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条例的内容
主要有以下多方面的变化
一是民政部门会同外交、公安以及法院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职能,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纳入婚姻登记日常工作。
三是婚姻登记施行全国(内地)通办,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
四是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和补证业务取消了户口簿,只需提交身份证和需要的相关材料。
五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适应,新增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应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规定,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六是明确了当事人对其提交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材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大家非常关注的
婚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工作人员也做了详细介绍
■从5月10日起,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提交: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提醒: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提交: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同版免冠证件照。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内地居民需提交: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来源:新华社、顶端新闻、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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