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五虚”问题,是保险业屡查屡犯的典型顽疾,不仅扰乱保险经营秩序,恶化保险行业风气,还侵蚀高质量发展根基,严重影响行业社会形象。

本期给大家介绍虚假退保的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典型案例~

01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一)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而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其意愿进行退保并截留、侵占退保资金的行为。

(三)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其意愿进行保单质押贷款并截留、侵占贷款资金的行为。

(四)怂恿、误导投保人进行退保的行为。

(五)怂恿、误导投保人进行保单质押贷款的行为。

(六)在投保人要求退保的情况下,违反投保人意愿以投保人名义代缴保费维持保单有效状态的行为。

02典型案例警示

武汉东西湖“代理退保”案

案情经过:2023年,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代理退保”黑产案件。涉案人员谎称能办理保险全额退保、保险三年缴清业务、保险升级、理财等业务,虚构身份,编造退保退冲金、年金保险账户费、验资费、业务升级费等各种理由,骗取7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0.07万元。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5名涉“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处3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向被害人退回赃款287572元。

国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

处罚原因:佣金数据不真实、未如实告知保险责任,欺骗被保险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处罚结果: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 43万元。

处罚文号:克金监罚决字〔2023〕3号

03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