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广大居民群众及林业相关从业者:

森林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它关乎着人类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人类福祉。桦树,作为森林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员,不仅为众多生物提供了栖息之所,并且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桦树汁因其独特的营养成分和潜在的经济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非法采集桦树汁的行为在根河地区呈上升趋势,给桦树的生长和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现就禁止非法采集桦树汁的相关事项郑重公告如下:

一、非法采集桦树汁的危害

1.对桦树生长的直接损害:不恰当的采集方式,如过度钻孔、在过小的树木上采集等,会破坏桦树的维管束系统,影响树木水分和养分的传输,导致树木生长衰弱,甚至死亡。许多被非法采集的桦树,出现了树皮剥落、伤口感染、树叶枯黄等症状,严重威胁了桦树的生存。

2.破坏森林生态系统:桦树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桦树因非法采集受损或死亡,将打破生态系统原有的平衡。依赖桦树生存的鸟类、昆虫等生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一系列生态问题,如病虫害爆发、土壤侵蚀加剧等。

3.影响生态服务功能:森林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非法采集桦树汁导致桦树数量减少,森林生态系统受损,其生态服务功能也随之减弱,最终影响到我们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履行程序、规范采集行为

1.因科研等工作需要采集桦树汁,首先向根河森工公司森林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采集作业设计文件,获得公司批准后,向采集区域经营管护中心备案方可采集。

2.经营管护中心对本生态功能区的采集行为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3.开展桦树汁采集的机构,需严格执行《大兴安岭林区桦树汁采集技术规程》,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强度进行。严禁出现过度采集,切实避免对桦树资源造成破坏,保障桦树资源可持续利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地方相关林业法规,非法采集、破坏森林资源属于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采集桦树汁,或在采集过程中对树木造成严重破坏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地方林业法规也对非法采集森林资源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对于非法采集桦树汁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采集工具及采集物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吁与倡议

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一个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呼吁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树立正确的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采集桦树汁的行为,不参与、不购买非法采集的桦树汁产品。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积极举报非法采集桦树汁的行为,让我们共同营造爱护森林、保护森林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维护根河地区生态安全不懈努力。

举报电话:177483320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河森工公司林长制和动保办公室宣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