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在走廊遇到

被邻居家摄像头“凝视”的尴尬?

当智能监控成为千家万户的“门神”

它们的“眼睛”该望向哪里?

近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

因安装监控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让我们来看看

法院是怎么判的

家门口共享地带装监控

想装就装?

2020年8月,阿东(化名)入住A小区,与小王(化名)成为邻居。由于房屋开发设计方面的缘故,阿东和小王房屋门口存在一个共用阳台。早在阿东入住前,小王便在共用阳台的一侧安装了洗衣池、放置了洗衣机,还设置了晾衣架。阿东入住后,也在共用阳台的另一侧安装了洗衣池。此后,双方在居住期间频繁因共用阳台的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杨希/漫画

2024年4月,小王搬离了小区,但其饲养的猫仍留在原住处。此后,小王和其配偶多次返回原住处照顾猫,携带废纸箱、纸皮等物品放置在共用阳台,甚至将猫粪、食物残渣放在洗衣池旁,并以照顾猫和保障生活安全为由在阳台上安装了四个监控摄像头

阿东看着乱糟糟的阳台

终于忍无可忍

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了翔安法院

法庭上

二人各执一词

原告阿东:

“我要求小王拆除共用阳台及公共门入口的四个监控摄像头,删除录像,并清理门口堆积的纸皮杂物、垃圾及晾晒的内衣裤等。”

被告小王:

“我在自家门前装监控是出于安全考虑,我想装就装!”

自行拆除监控摄像头

不得再安装

那么,

当生活安全保障权遇上隐私权,

法官怎么判?

翔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民隐私权与公民安全保障权利之间的冲突。

本案中,阿东的家庭内部活动线索、出入行踪信息,乃至家庭社会交往情况均属个人隐私,依法受法律保护。

而小王出于“生活安全保障”的需求,虽有安装摄像头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超出了合理范围,侵犯了其他公民的隐私权。

阿东与小王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小王在共用阳台安装监控摄像头,堆放杂物垃圾、悬挂内衣裤等行为,不仅破坏了共用区域的环境卫生与秩序,还对邻居阿东的日常生活隐私构成了妨碍,不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亦有违公序良俗,与法相悖。

最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要求小王

应自行拆除安装在共用阳台上的监控摄像头,

且不得再行安装。

此外,

小王应自行清除放置在共用阳台上的

纸皮、垃圾及晾晒衣裤等各种杂物,

清除后不得再行放置。

尊重隐私和自我保护

如何把握界限?

法官提醒,在尊重他人隐私和保护自己权利之间,需要把握合理的界限。居民若有安全防范需求,应优先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

比如,可以向物业或业委会反映公共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在公共区域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或者在自家室内安装摄像头,仅记录自家内部情况。

同时,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必须提前与相邻方进行充分沟通,获得邻居的同意,确保行为在合法、合理、必要的框架内进行,避免对他人隐私造成侵害。

今晨!翔安一学校传来:“突发!迅速有序疏散……”

小米汽车致歉

名单公布!翔安区8个入选!

来源\海峡导报

一校\蔡佳怡 二校\张琳

翔安区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