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起点” 和 “基准刑” 这俩词是刑罚轻重的关键。那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以及有什么区别?

量刑起点就是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它是法官在不考虑诸如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仅仅依据犯罪行为本身最基础、最核心的事实,初步确定的一个刑罚起点。

比如在常见的盗窃案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构成盗窃罪,此时法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犯罪的一般情况等因素,确定一个量刑起点。量刑起点就像是给犯罪行为定了一个基调,它是后续量刑活动的基础,让整个量刑过程有了一个明确的开端。不同的犯罪,由于其性质、危害程度不同,量刑起点也大相径庭。

基准刑则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进一步确定的刑罚。

如果犯罪人盗窃的数额超过了 “数额较大” 的起点,达到了 “数额巨大” 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又或者因盗窃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等,这些额外的犯罪事实就会让法官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在确定基准刑时,法官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量刑指导意见,对各种影响犯罪构成的因素进行量化分析,确保基准刑的确定合法、合理。

量刑起点是确定基准刑的第一步,为基准刑的确定提供了初始依据。没有合理的量刑起点,基准刑就会失去根基。而基准刑则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对犯罪事实进行更深入、全面考量后的结果,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犯罪行为应承受的刑罚程度。

在实际操作中,计算过程并非简单的数学相加,而是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