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天最火的事情,可能当属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普法案例了。
要知道这个案例,原本发布出来的目的是想当做优秀案例宣传的,谁曾想因为庭长在宣讲时的用词不谨慎,闹出来这么多风风雨雨。
这个案例简单归纳就是“老姨转身撞人案”,又称“两行人相撞案”。
而这起案件之所以会被网友们热议,同时这个热度一直能够久居不下的重要原因,还是因为在这件事情之中,转身撞人的这个老姨,明明是身处前方的位置的。
但是却突然转身还撞了人,让人真感觉像碰瓷的,所以说,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比较诡异了。再加上,庭长在讲述被告人存在的问题的时候,他说的是因为“未和前方的这个老姨保持安全距离”,所以有过失,最终这个被告人还赔了7万块钱。
此言论一出,网友们可是炸了锅。确实,这话听了任谁都无法理解。
像我们平时开车,如果你是后方行驶的车辆,那前方车辆,突然掉转车头撞了你,结果最后还怪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后方车辆倒还成了过错方,这怎么说都说不通。
也就是因为这个“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实在有些过于蹊跷了。所以大家的争议声也是越来越大了,眼看就要收不了场了。
这个时候咱们的央妈也很明显是关注到了这件事情,并且果断地给咱们老百姓做主,联系了李沧区法院,给大家答疑解惑。
而在法院的再一次陈述之下,我们才真的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在法院的第二版解释中,我们得知法院这回是真的摊牌了:
它们大抵是知道了这件事情,产生了多大的舆论影响;也明确承认了自己的庭长在宣讲过程中说“未保持安全距离”这样的说法确实是表述不当。
但是这也并不能说明,被告人不存在问题。因为在实际的真实案例中,这个被告人他其实是快步向前,而且没有注意前方的情况的。而老姨转身并非是突然转身,相反她是缓慢地转身了。
所以我们可以想象那个画面:
就是被告人快步向前走去,同时没有注意到前方的人、事、物的情况,和缓慢转身的老姨撞个满怀。这样的场景之下,被告人就存在,未关注到前方情况的过错了。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阐述中特意指出:被告人并非网传男性,而是一个女性。
所以说在央妈的求证,以及法院的二次阐述之下,我们大抵能够知道,确实大家关注的“未满足安全距离”这个说辞确实存在问题,法院也承认了错误,大家应该可以舒心很多了。
但真实案例中,被告人却仍旧存在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的问题,也并非就是“无罪一身轻”了。所以,法院最终判处7万赔偿金这样的处罚,是没啥毛病的。
只不过希望以后,法院要宣讲案例或者普法的时候,一定要校对好发言稿,一定要再三核对!起码在“公之于众”之前,先整几轮试听。保证确实没问题了,再放到台面上来宣传呀!
不然你看这回这事闹的,真是差点把青岛掀了个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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