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首宗个人“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下称“执转破”)案件在深圳审结。该案通过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同创新,首次实现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破产制度的有效衔接,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样本。
从债务危机到司法破局
2017年以来,林某因投资失利叠加母亲医疗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逐步陷入债务困境。至2024年11月参加市破产管理署组织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时,其债务总额已达到140余万元。因短期内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林某被多家银行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名下账户被冻结,工资收入被扣划,基本生活保障面临危机。
过去这类案件往往因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陷入“执行难”僵局,出现“债务人无力偿债、债权人难以受偿”的情况,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收效甚微。
为实现“执行不能”与个人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市破产管理署与深圳中院合力开展个人“执转破”工作试点,为执行程序中“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搭建法治化的债务纾困通道。
制度创新打通债务纾困通道
2024年11月,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过程中,市破产管理署工作人员积极为林某提供个人破产政策咨询,解答林某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疑惑。林某表示其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较为可观的预期收入,愿意尽最大努力偿还债务,希望债权人能够给予一定的谅解和宽限。
工作人员帮助林某全面梳理了债权债务关系,并评估其收入支出及财产状况,在保留必要生活支出的前提下,指导林某初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以最大限度偿还债务。
市破产管理署认为林某虽然背负多个执行案件,但仍有稳定可预期收入,且偿债态度积极,便主动与深圳中院沟通,探索个人“执转破”的可行性,推动深圳中院启动个人“执转破”程序。
2024年底,林某向深圳中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个人破产申请审查。深圳中院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裁定受理了林某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2月裁定批准林某重整计划,对林某的债务总额进行了适度调整。
这一安排既保障了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经济再生的机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林某将在市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执行重整计划,每月申报收入、支出及债务清偿等个人破产信息。
机制创新实现多方共赢
该案为纵深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
一是首次验证“执破融合”机制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可行性,助力深圳中院解决执行难题,节省司法资源;
二是创新政府部门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工作模式,积极发挥了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执转破”案件中的发现和指引作用;
三是探索出兼顾各方利益的债务解决方案,助力个人债务纠纷化解更加高效便捷。
“这不仅是法律程序的转换,更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升级。”市破产管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创新,推动完善个人破产信用修复、债务人监督等配套制度,向社会传递“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个人破产理念,为全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积累更多经验。
采写|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林煜丽
审读|黄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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