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0 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通过,并将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诞生,是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它的每一个 “第一” 都意义非凡!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第一次将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写进法律条文,第一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民营经济从此有了坚实的法律后盾,我们的发展之路更加清晰、更加稳固!
这部法律的重点内容,与我们每一位民营企业家息息相关,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解读。
第一个重点,是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拓展民营企业市场空间。
市场准入是我们参与经济活动、实现公平竞争的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都能依法平等进入。
就在日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发布,这无疑为我们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按下了 “快进键”。从 2018 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经过 4 次修订,事项数量从 151 项压缩到了 106 项。养老、医疗、交通、能源等多个领域的准入限制放宽,这让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去谋发展。
能源、铁路等基础设施行业的竞争性领域,将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这打破了市场准入壁垒,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其中,拓展业务版图。《民营经济促进法》就像一位 “护航员”,为我们公平参与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投资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同时,法律还支持我们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以及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我们在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地位,还积极推动政策环境建设,极大地激发了我们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个重点,是发挥好法治作用,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里程碑事件。截至 2024 年,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已达 1.89 亿户,其中民营企业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我们是市场经济的活力细胞,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这部法律体系严密、内容丰富,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的立法精神,确立了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六项核心原则。这些原则贯穿整部法律,相辅相成。
将 “两个毫不动摇” 写入法律,意义深远。我们要明确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六大法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要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就要明确国企与民企是相互促进的竞争关系,也是平等互利的伙伴关系。
为什么说发挥好法治作用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治具有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的三大功能,是最管用的 “定心丸”。以前,我们把地方与部门的政策文件当作 “定心丸”,但政策文件法律效力低,且容易更新替换。而《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后,我们真正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民营企业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对抗侵害民营企业的行为。
第三个重点,是民营企业发展有了 “法治靠山”。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审议通过,就像一场 “及时雨”,让民营经济扎根更深、生长更活跃。“两个毫不动摇” 等首次写入法律,标志着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升华到了制度层面的刚性保障,让我们真切感受到国家为民营经济把舵护航的坚定决心,感受到对民营企业家 “自己人” 地位的深刻认同和尊重。
这部法律把 “权益保护” 单独成章,从法律层面回应了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利益,为我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过,能多维度、多层次振奋我们的士气,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作为企业家,我们期待这部法律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 “法治靠山”。我们盼望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盼望鼓励创新,将成果转化机制等上升为法律激励,引导我们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盼望严惩产权侵权,根治账款拖欠与乱收费等问题。
国家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还将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让我们抓住机遇,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障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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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楹庭行政诉讼实务及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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