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注意!

2025年报废换新可享双重补贴:

报废+新购同步领补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前在湖北省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营运货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1.车辆报废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

2.报废更新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专用车辆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批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省的;

(2)2025年1月1日前报废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二、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资金申请

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专用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注: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405运输股:0718-580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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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 | 荀静 实习记者 艾源

校对 | 于露露

签发 | 欧阳章平 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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