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排污致鱼塘生态毁灭 居民泣血控诉半年维权无果

---------施工未环评、泥浆偷排、地下水超采、监管缺位 多重违法致养殖户损失百万。

导语:2025年5月,江苏省沭阳县十字街道居民耿进东(身份证号:320823195005015419),联系 17 36 64 11 95 0;实名向媒体递交长达万字的控告材料,揭露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沭发建设”)在开发“十字丽居”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涉嫌违法施工、恶意排污、超量抽取地下水等行为,致其经营二十余年的鱼塘生态崩溃,经济损失超百万元。尽管多次向沭阳县信访局、12345热线及环保部门反映,问题拖延半年未解决,甚至遭遇“踢皮球式”推诿。此案折射出部分国企漠视环保责任、基层监管形同虚设的乱象,引发公众对生态环境与民生权益保护的深切担忧。

一、违法施工未环评:距离鱼塘仅十余米,地下水位下沉致生态崩溃。

1. 项目背景与选址争议:位于江苏省沭阳县十字街道“十字丽居”小区为沭发建设2024年启动的房地产项目,施工区域紧邻耿家鱼塘。该鱼塘占地70亩,系耿家两代人经营的核心资产,主要养殖海鲈、鳜鱼等高价鱼种,年产值百万万元。

2. 环评程序严重缺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项目开工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然而,沭发建设未履行任何环评程序,直接于2024年11月动工。信息显示,“十字丽居”项目未查询到环评备案记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规定,距水体30米内属“敏感区”,需编制地下水专项报告并采取防渗措施,而该项目施工区域距鱼塘仅10几米远,远超安全红线。

3. 超量抽水致鱼塘水位极具下降:施工期间,沭发建设为满足基坑降水和混凝土浇筑需求,每日超量抽取地下水,导致周边地下水位急剧下降。耿家提供的监测记录显示:2024年12月,鱼塘水位下降致使鱼塘部分区域裸露;2025年3月,水位持续下降,日益增加,鱼类因缺氧大面积死亡。现场照片:鱼塘边缘干涸龟裂,死鱼堆积如山,养殖设备闲置锈蚀。

二、泥浆水偷排与二次污染:国企敷衍应对,损失持续扩大

1. 恶性排污事件时间线:2024年12月20日:耿进东首次发现施工方将基坑泥浆水通过暗管排入鱼塘,水质浑浊发黑,当日致电项目负责人毛某,对方承诺“立即核查”;2025年1月至2月:排污行为间断发生,耿家先后7次通过微信向毛某发送污染视频,均未获实质性回复;2025年3月15日:鱼塘出现海鲈、鳜鱼等高价鱼种批量死亡,单日损失超8万元,毛某以“施工单位责任”为由推诿,并将耿雷微信拉黑;

2. 企业消极应对与历史劣迹:沭发建设并非首次涉嫌环境违法。2023年9月,该公司因野蛮回填河道导致鱼塘水位暴涨、鱼苗流失,经调解赔偿29万元(附调解协议)。此次事件中,企业不仅未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耿进东痛诉:“他们仗着国企身份,觉得老百姓拿他们没办法!”

三、信访与12345热线“失灵”:监管缺位下的维权困局

1. 投诉记录与官方回应:2024年12月-2025年4月:当事人通过信访、12345热线、环保举报平台等渠道投诉,仅获得形式化回复;沭阳县信访局答复:“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附答复文件);

12345热线记录:称“已转交沭发建设集团处理”,企业回复“已联系投诉人”,实则无任何整改行动。

2. 法律专家痛批“懒政”:环境律师指出,根据《环境信访办法》第五条,信访部门应直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而非将民众推向诉讼。“此案中,监管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涉嫌行政不作为。”

四、法律依据与控诉核心:四大诉求直指违法要害。

耿先生依据《环境保护法》《民法典》《水污染防治法》等提出四项诉求:

追责赔偿:追究沭发建设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民事与刑事责任,赔偿鱼类死亡、鱼塘修复、经营损失等共计近百万元;

立即整改:停止抽取地下水、排污行为,聘请专业机构修复鱼塘生态;

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按“情节严重”对企业处以吊销资质、高额罚款等处罚;

问责监管:彻查沭阳县环保局、信访局懒政怠政问题,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社会影响与专家呼吁:环保执法须“零容忍”。

公众愤怒与舆论发酵:事件经社交媒体传播:“绿水青山不是口号,监管部门该醒醒了!”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李华曾对相关案例公开表态:“此案暴露出环评‘走过场’、监管‘纸面化’等顽疾,需建立终身追责制震慑违法企业”;最新进展与官方态度随时向社会大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