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舟山警方扣押下一只船只以及上面的1500公斤货物,还把这批货物的持有人带去调查。

据了解,这批货物在市场上大概能卖30万元

出人意料的是,这些被查获的货物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东西,而是许多人家的餐桌上司空见惯的一道美食!

那么,如此平常的一道食材为何会遭受调查呢?

每年到了一定季节,渔船们便纷纷下海开始捕捞梭子蟹等海鲜,再将它们售卖到各个地方。

梭子蟹作为市面上常见的海鲜食材,在大海里数量极其繁多,每年都会有几十万吨的野生梭子蟹被渔船捕捞上来。

按常理说,捕捞梭子蟹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可浙江舟山的一艘渔船却因为梭子蟹的缘故,被海警扣押,捕鱼人忙碌了许久辛辛苦苦打捞上来的满满一船梭子蟹,也都“付诸东流”,被海警一同扣下。

事情发生在5月3日的夜晚,海警局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出警,而这艘渔船就是被举报的目标船只。海警人员登上这艘船,在船舱内找到了大量梭子蟹,看模样都十分新鲜,应该是刚捕捞上来不久。

经过一番询问,捕鱼人告知海警人员,这些都是5月1日和5月2日这两天捞上来的。

海警对这批梭子蟹展开查验,确认它们的总重量大约能达到1500公斤,在市场上价值可以达到30万元左右。

随后海警人员竟连货带船一并扣押,甚至将船上的人也带回警局进行调查。

其实,捕捞梭子蟹的行为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这艘渔船没有在恰当的季节进行捕捞,而是在禁渔期内捕捞的!

5月1日恰逢浙江全面步入禁渔期的第一天,梭子蟹也在禁捕之列。

禁渔期才刚开始两天,这艘渔船就公然铤而走险,到海面上违规捕捞水产,自然是要被查处的。

据了解,浙江的禁渔期是在5月1日到9月16日。

禁止捕捞是为了确保海洋生物们有充足的生长时间,因为这段时间刚好是许多海洋生物产卵和孵化的高峰期。

自从1995年以来,我国就开始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陆续在各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随着禁渔期制度的不断完善,海洋生物们也拥有了良好的栖息环境,可以在繁殖季节休养生息。

从短期看,禁渔期好像是影响了渔民生计,但从长远来看,它有效提升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否则渔民们将陷入“无鱼可捕”的恶性循环中。

梭子蟹的繁殖期集中在每年4月至10月,幼蟹至少需要五个月的时间才能长大。

尽管梭子蟹的繁殖能力较强,但沿海渔船如果在它们交配繁殖期捕捞,可能会带走大量尚未产卵的母蟹和尚未长大的幼蟹。

长此以往,海洋里的梭子蟹种群数量将会越来越少。

因此,为了保护海洋的可再生资源,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渔期内违规捕捞,将会被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如果情节过于严重,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并且即使是在禁渔期内,渔民也不是毫无选择,可以在申请专项捕捞许可之后,捕捞一些虾蟹和中上层鱼类的。

为了强化禁渔期管理,浙江省还规定从5月8日开始,严禁销售8种从海洋捕捞的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这些被禁止销售的水产品除了梭子蟹之外,还有带鱼、大黄鱼等市面上广受欢迎的海鲜美食。

除了这些被暂时禁售的海鲜之外,市场上还有许多养殖或冷冻的海鲜,味道也十分鲜美。

虽然我们暂时无法享用到新鲜梭子蟹,但为了以后有吃不完的梭子蟹,最好还是遵守禁捕和禁售的规定吧。等到禁渔期结束,相信会有大量美味可口的梭子蟹供大家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