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吗?一名保安值班时和女友发生关系过程中猝死,法院最终判决算工伤。

这事听起来离谱,但的确是真的。

2014年2月7日,张老三(化名)入职北京一家保安公司,被派到已经停业的某毛织厂当保安。同年10月6日中午,张老三把女友带到保安室,结果两人发生关系时,张老三突然猝死

警察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可能,可这后续的发展,比电视剧还精彩。

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发了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上班时间干私事,这怎么能算工伤?”

但张老三的儿子不乐意了,马上起诉,他的理由让人瞠目结舌:“我爸是厂区唯一保安,24小时在岗,连谈恋爱都只能在保安室。成年男性有生理需求,这难道不算正常调整工作状态?”

这官司一打,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决定,让他们重新认定。毛织厂和人社局当然不服,接着上诉。

二审法院最后拍板:张老三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一审判决没错,驳回上诉。

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只能重新认定张老三的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简单来说,就是保安张老三上班期间和女友过性生活,太刺激了猝死了,然后法院裁定张老三这种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的话,用人单位赔钱赔得多一点。

我们都明白,死者为大,但说实话,这判决让我和很多网友一样,满脑子都是问号。

正常来说,上下班路上摔伤、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大家都能理解。上班喝水、上厕所没问题,不让喝酒、打架、大声喧哗,这也是常识。

可谁能想到,上班期间行男女之事出意外,居然也能被认定为工伤?

张老三工作的毛织厂停业了,虽然能猜到他大部分时间吃住都在厂里,但这也不能就说他24小时都在工作吧。要是按24小时算,光加班工资都够他家发财了。

在我看来,睡觉、做这种私事的时间,再怎么说也不该算进工作时间,这猝死了算工伤,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最让我细思极恐的是,这个判例一开,以后类似情况怎么处理?

你们说,带休息间的领导办公室、医护人员的夜间值班室,要是也发生同样的事情,是不是都能算工伤?这口子一开,以后还得了?

越想越觉得离谱。

其实,类似这种让人看不懂的判决还真不少。

这几天青岛那个“大妈走路转身撞男子,男子赔7万”的事,也是闹得沸沸扬扬。年近60的刘大妈和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走着,刘大妈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撞上王某,倒地骨折还构成十级伤残。最后法院调解让王某赔7万,理由是他没和刘大妈保持安全距离。

不过昨天已经证实这是青岛法院的虚假宣传,但这事已引发了全民吐槽。

这些案件的判决,我是真看不懂,但大受震撼。

法律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是用来钻空子的。这个判决看似“人性化”,实则是在挑战常识底线。

保安猝死固然值得同情,但不能因此就突破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否则以后谁还认真工作?都想着怎么在工作时间干私事还能让单位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