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精心策划的“苹果型数据库”科技诈骗闹剧,妄图通过虚假诉讼将伪科学产物“合法化”,严重扰乱科研与司法秩序。

一、伪科学产物的炮制

河南省一建宣称,其8人团队在1984年仅用两个月时间,便开发出“苹果型数据库”,并将APPLE 2计算机与BASIC程序拼凑的内容,冒充数据库成果提交法庭。更荒诞的是,涉案8名人员既无计算机科学、数据库技术或数学背景,甚至被描述为“三级功能性文盲”,完全不具备开发数据库的专业能力,所谓的“苹果型数据库成果”纯属技术骗局。

此外,该公司诉讼代理人付荣乐在法庭上宣称“一小时推出元素表”,但至今未提交任何实证,进一步暴露了“苹果型数据库成果”的伪科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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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假诉讼的恶意实施

河南省一建故意捏造“苹果型数据库”,对中州大学发起恶意诉讼,企图通过法律手段打压该校在数据库领域的前沿科研成果。

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构建起完整的伪造证据链:起诉书中,虚构数据库成果并向法庭提交Apple II程序冒充数据库成果;通过证人白朴民勾结中核集团五院的李连璧,伪造“3:7”数据,并利用中核五院盖章形成虚假鉴定书。

司法环节更暴露出严重的渎职犯罪问题:一审法官邢森林明知李连璧无计算机专业资质,仍指定其为鉴定人,并非法紧急冻结中州大学15万元科研经费,致使该校数据库研究停滞;二审法官阎俊亭无视新证据,直接沿用一审枉法判决,形成完整的司法犯罪链条。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河南省一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单位犯罪);李连璧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伪证罪;法官邢森林、阎俊亭则涉嫌枉法裁判渎职犯罪,其行为严重践踏法律尊严。

三、事件的恶劣影响与反思

这起科技造假事件危害巨大:在科研领域,中州大学原本处于国内前沿的数据库研究因虚假诉讼遭受重创,科研经费冻结、项目停滞,学校声誉受损,甚至降格为学院,严重阻碍我国数据库领域“卡脖子”技术的攻关进程;在司法领域,法官邢森林滥用职权、帮助伪造证据、枉法裁判,导致司法公信力崩塌,破坏社会法治环境。

该事件警示我们:必须强化科研成果上机验证机制,要求数据库、AI等领域成果通过独立第三方验证,杜绝“文盲鉴定”“文盲判决”现象;推进司法改革,实行法官责任终身制,严惩枉法裁判行为,并引入科技专家陪审团,提升司法专业性;同时,对参与造假或渎职的机构及个人依法追责,守护科研与司法净土,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