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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县城的夏夜里,一辆电动车穿梭在幽暗小巷,程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份“日结500元”的兼职工作,让他成为黄金诈骗案的“最后一环”。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程某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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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4年,程某受神秘“上家”指使,在县城某小区租赁房屋、购置电动车,开启了他的“特殊快递员”生涯。每晚他的手机准时震动:“老地方接货”。短短两天,这位“勤快小哥”就完成了两单“大生意”:第一次从网约车司机处接收价值14.7万元的“中国珠宝”黄金包裹,第二次又取走“金大福”价值17万元的黄金手镯,将赃物藏匿于附近的树洞之中。

这个精心设计的犯罪链条里,程某就像被操控的提线木偶。他见过包裹里金灿灿的手镯,听过珠宝店包装纸的沙沙声,却在每日到账的500元面前选择闭眼。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他才惊觉自己亲手转移的,是被害人遭遇网络诈骗后血本无归的毕生积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然伙同他人帮助转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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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薪兼职”遇上“神秘包裹”,您可能就是诈骗分子相中的“工具人”!法律红线不是弹簧绳,迈出第一步就再难回头。真正的“财富密码”,是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挣钱。守住钱袋子的最佳方式,就是让犯罪的包裹永远“无人签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第一检察部 张逸铭

图片来源:网络素材

责编:李楗

审核:曹立雄、陈晨

监制:陈春生、邓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