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1日是企业完成去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在进行汇算填报过程中,对照自身企业情况,不要忘了相关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及其他盈利性组织所得利润征收的直接税种,征收对象主要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大类。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
一、税率体系
1,一般企业:25%标准税率。
2,小微企业:5%税率(企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纳税金额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3,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
4,非居民企业:10%税率。
5,特定区域:西部地区15%优惠税率。
二、西部地区优惠内容
针对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1年1月到203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享受方式:
1,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页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对应需要填报的表单。
2,填写第23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____%)”,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60%时,即可在本栏右侧填写减免税额。点击确认,相关数据会自动带入主表。
文章素材来自重庆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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