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应急说

近日夜间,胶州市兰州路向福州路右转专用道内一男子骑电动车醉酒摔倒受伤陷入昏迷......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安全记甄选】

央妈推荐必看!好评如潮

百老汇互动亲子科学剧《物理秀》中文版

一场把经典物理实验

融入舞台的快乐互动科学秀

让孩子感受风靡北美的科学启蒙

爱上科学就是这么简单!

演出日期:6.8 (周日) ⌚

演出时间:上午10:30 下午15:30

门票价格:1̶0̶0̶/̶1̶8̶0̶/̶2̶8̶0̶/̶3̶8̶0̶/̶4̶8̶0̶元

限时折扣5折购票:50/90/140/190/240元

✅演出时长100分钟左右(含中场休息10分钟)

演出地点:青岛市人民会堂


【安全记甄选】

Kitpas儿童蜡笔系列

米糠做的画笔,安全到可以吃!

玻璃、地板随便画

湿巾一擦不留痕!

娃的创意,我来守护~

限时超值参团

直享旗舰店8折优惠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

“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

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

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

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

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女子转身与男子相撞摔骨折获赔7万走路也有“安全距离”?

据此前报道,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法官调取监控后分析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男子“很倒霉”,交通法规里没有行人需保持安全距离的明确规定,男子正常行走难以预见女子突然转身,让其担责不合理,担心影响社会道德和信任。但也有网友理解法院判决,认为在公共场合每个人都有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责任,保持安全距离可减少意外碰撞,法律判决能引导社会行为规范。

现场视频公布!法院回应:表述不当造成误导

对此,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

  • 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

  • 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原被告双方均聘请了律师进行代理。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共同查看了调取的监控视频,双方共同商定对此事协商解决。此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和支付方式。

2024年6月27日,双方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于次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并自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均按时向原告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没到时间尚未支付。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

对于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出入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下一步,法院将认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法院的工作。

对此。不少相关从业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金州说法:

这起事件暴露出的首要问题,便是普法宣传工作的极度不专业,堪称草台班子式的操作。普法宣传本应是严肃、严谨的工作,旨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然而,此次李沧区法院的普法案例,却在最基础的案情表述上出现了严重偏差。

要么是相关人员对案情一知半解,为了完成宣传任务而草率上阵,没有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核实;要么是明知案情真相,却为了追求宣传的曝光量,故意采用 “标题党” 式的夸张表述来吸引眼球。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反映出对普法工作的不尊重,对公众的不负责任。

这种草台班子式的普法宣传,虽然在短期内吸引了大量关注,制造了所谓的 “流量热点”,但却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当普法宣传脱离实际,误导公众时,它所引发的负面效应远远超过了正面价值。如今,即便法院已经道歉,许多人仍然对法院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产生了怀疑,这无疑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次严重打击。就如同当年的南京 “彭宇案”,尽管后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但公众心中的负面印象却难以消除,其对社会道德和法治观念的冲击至今仍在延续。

除了普法宣传本身的问题,李沧区法院在舆情应对方面的表现也堪称灾难。在该起案例引起舆论关注和群众热议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当地法院选择了沉默,任由舆情 “野蛮生长”。对舆情的敏感度极低,反应迟钝,处置缓慢,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

在信息时代,舆情传播速度极快,一旦形成热点,短短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内就能传遍全网。如果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发声,就会导致信息真空,各种猜测、谣言便会趁机滋生。群众在缺乏官方权威信息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不实言论误导,从而对事件产生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

当地法院本应在舆情初现端倪时,就迅速组织力量,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准确信息,回应公众关切。然而,他们却错失了最佳时机,直到央媒下场 “支援”,才不得不出来表态。此时,舆论的 “洪水猛兽” 已经势不可挡,局面早已难以收场。这种不作为、慢作为的舆情应对方式,不仅让法院自身陷入了被动境地,也让整个司法系统的形象受到了牵连。

虽然李沧区法院已经就此次事件向公众道歉,但这远远不够。这起事件不仅仅是 “表述错误” 的问题,其背后反映出的是普法宣传水平的低下,以及舆情处置能力的严重不足等深层次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进行深刻反思,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全面检视司法系统在普法宣传和舆情应对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司法从来不是儿戏,判决也绝不是玩笑。普法宣传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次的普法宣传,都关系到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因此,必须以如履薄冰、慎之又慎的态度对待,确保每一个案例、每一句表述都准确无误。

一次草台班子的普法宣传,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它不仅会误导公众,破坏法治环境,还会让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遭受重创。希望这起事件,能让更多的司法工作者和相关部门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普法宣传成为传播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顾左右

一例行人相撞的调解案件,因法官在普法案例介绍中不当的表述,演变成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追问。根据真实案情,从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到“缓慢转身站住”,从被告为“男性追尾者”到“女性未注意观察者”,当事法院对同一案件的不同叙事,折射出的不仅是事实描述的偏差,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与价值判断的矛盾。

依《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认定应以过错为核心要件。本案中,被告作为后方行人,在公共场所“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对前方动态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撞击事故发生,其过错程度应是高于原告的“缓慢转身站住”。如此来看,是否应该认为过错更大的撞人者(被告)当承担主责,过错较小的转身站立者(原告)应负次责?法院在对案情描述的出入进行回应后,是否也该给迷惑的被普法人群澄清:依照目前案情,究竟谁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衡量,应以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为标准。原告接电话后缓慢转身站住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人的动态调整,而被告在视线未受阻且距离原告尚有一定距离的情况下,既未观察,亦未减速,可以说其过失具有直接性和可避免性。若以“转身即担主责”的逻辑推演,公共空间中的驻足、避让等日常行为都可能成为法律责任风险源,这会与《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原则形成对立。

尽管该案以调解方式息讼止争,但普法宣传中的失实表述引发公众的质疑,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司法公信的伤害。法官作为法律解释者,其职责不仅在于化解个案矛盾,更在于通过裁判文书和普法活动等持续传递法治精神,保证“案”的准确性,才能将“法”普得到位。如果案情叙述有偏差,由此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削弱司法活动的教育、指引功能,甚至可能助长“谁受伤谁有理”等错误认知。

根据之前的普法视频,部分舆论认为,如果将“伤者有理”的朴素情感凌驾于法律理性之上,会构成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背离。在案情被纠正之后,这样的警惕仍然有其价值。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司法机关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更要求其善用法律解释弥合法理与常识的鸿沟。因此,要化解这场舆情危机,不妨继续将法律责任认定问题向公众阐释清楚。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的精密仪器。过与错、主与次以及超出此案之外的罪与罚,都只能也必须成为个案公正的基石。如果一份调解书、一则普法案例偏离事实与法理,影响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此案也提醒,普法时涉及严肃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与细节,必须严谨、真实,保证普法质量才是第一位的。

当前,法院方面道歉并将相关案情进行详细介绍,值得肯定。而从此事发酵过程来看,法院方面的回应和解释可以更快些,该纠正的就及时纠正,把负面影响尽量降低,以免让由此带来的错误认知持续在舆论场上传播。司法的权威,正建立在这毫厘之间的严谨之上,对于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公众需要一个明白。

思无距:

在司法领域,语言不仅是沟通工具,更是公正正义的传达路径。

在法律表达中,任何偏差都可能扭曲真相、误导公众,甚至破坏司法的权威。

一、司法语言不是“讲故事”,而是“讲事实”

我们常说,司法是事实与法律的逻辑交汇。但在公众接收法律知识时,他们首先接触到的是语言,是表达的方式。

一个“突然转身”与一个“缓慢站住”,传达出的行为意图天差地别,责任判断也就截然不同。

在这个信息碎片化、注意力稀缺的时代,公众对案件的判断,很大程度源于对“案情描述”的第一印象。

而这个印象,一旦被不准确的语言所污染,便会在公众心中形成错误的“正义图景”。

这种误导,即使事后更正,也难以完全消除影响。

司法语言不是讲段子,不是编剧的剧本,而是对现实的精密复刻,应当像手术刀一样精准,清晰明了的表明因果关系。

二、语言的偏差,可能导致“次生伤害”

原本已经调解完结的案例,由于普法时的语言偏差,让公众误以为“原告突然回头,撞上了别人还要索赔”,舆论瞬间倒向“被告”,一时间“碰瓷”“讹人”等标签纷至沓来,舆论哗然。

如果再拖几天,刘某被人肉出来,那无疑可能对当事人二次伤害——不仅身体受损,还要面对公众误解与道德审判,这不是无端假设,要相信网友的力量。

要知道,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止纷争、定分止争”,而非制造新的纷争。一次不严谨的表述,反而让一个已经解决的案件重新被拷问,这本身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损耗。

司法机关的话语,是带有“公共信任背书”的,它不能像街头议论那样随意,也不能像自媒体那样追求“流量逻辑”。否则,就会让“普法”变成“误导”,让“教育”变成“误会”。

三、司法语言也是一种“制度信号”

我们往往忽视一个现实:法院不是一个简单的“判案机关”,而是社会秩序的象征。

它的每一次发声,都是一种制度信号。

而语言,便是这个信号的传输介质。

当法院在普法内容中出现事实性错误时,公众并不只是对一个案件产生误解,更可能对司法系统的专业性、权威性产生动摇。

这种信号的失真,带来的不只是一次事件的“公关危机”,更是对整个司法信任体系的侵蚀。

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位公民都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但我们至少可以保证,他们在接触法律解释时,能得到准确、清晰、不偏不倚的信息。这不仅是对个体的尊重,更是对制度的敬畏。

四、审视普法的责任边界

近年来,普法工作越来越重视“通俗化”“形象化”,这无可厚非。毕竟,晦涩的法律语言如果脱离群众,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但“通俗”并不意味着“简化事实”。

如果描述失真,不仅不能达到目的,也可能造成舆论事故。

普法不是娱乐节目,不是“讲一个有趣的法律故事”,而是一次社会集体认知的校准过程。

它需要以事实为基,以逻辑为骨架,以语言为筋络。

如果骨架歪了,筋络再精妙,也难以站稳。

五、法律表达的制度保障

为了杜绝类似偏差,相关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事实核查和表达审核机制。内容出稿后,需经过事实核对、法律审查、公众理解测试,确保语言表达既准确又易懂。

如果不是涉密的案例,讲述时最好配以相关的原视频,而不是配是“漫画。”

强化法官和宣传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一句话都经过多重审核,符合事实与法律要求。同时,应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形成多元、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对于出现歧义或偏差的普法案例,应设立一套快速更正机制,并通过官方渠道广泛澄清,以修复公众信任。

六、“精准,严谨”的重要性

法律的力量,很多时候不在于它有多厚的条文,而在于它用词是否精准,表达是否清晰,逻辑是否严密。

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公正的土壤在于真相,真相的表达在于语言的精准。

在这个信息高速变化的时代,任何偏离事实的表述都可能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

司法语言,是制度之心的表达者,它必须慎之又慎,精之又精。

案件的公正裁决,最终是通过语言传达给社会的。

如果语言出了问题,正义也就打了折扣。

一字之差,或许不能改变案情,但却能改变公众的判断;一句失误,也许不会推翻法条,但却可能影响公众的信任。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文章,请将安全记设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来源:央视新闻、政法频道、金州说法、红星评论、思无距

文字的魅力在于深度,而视频的魅力在于直观。想要两者兼得吗?那就请关注我们的视频号,让精彩内容随时伴随你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