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车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这是最基本的驾驶常识
但部分驾驶人为“抢一时之快”
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2025年3月10日,唐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东兴市东兴镇兴东路857号前路段掉头时,其车与直行的由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最终,经认定当事人唐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掉头时,没有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车道右侧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二
3月16日,李某驾车行驶防城区团结路旧火车站门前路段时,在右转弯汇入主干道的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撞上了直行的由谢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谢某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最后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李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转弯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问题来了
什么是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
直行车辆在通过路口时
就可以不观察、不减速
NO
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
直行车不让转弯车
也是要负责任的
直行车这些情况要让行
01、灯头让灯尾
“灯头让灯尾”实际上指的是在十字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如果白车越过停止线通过交叉路口过程中,信号灯由绿变红,另一方向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后进入交叉路口的红车辆,必须让行白车通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红车全责,白车无责。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但是责任如何认定,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
02、支线让干线
一般在大城市,道路都设有主干线和支线(联络线),所以,支线(联络线)上的车辆须给主干线上的车辆让行,就算是支线车辆直行通过交汇路口,也要让行主干线的车辆,不然发生碰撞,责任可是计算到支线车辆上的哦!
03、辅路让主路
这种情况可不少见,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若坚持抢行,一旦发生碰撞,辅路车辆可是负全责的。
04、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全责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而在入口之前也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05、有“让”行标志
路口设置了“让”行的标志牌的,让,别问为什么,反正遇到“让”行标志的路口,就给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让行就对了。
交警提示
驾驶车辆转弯时,请务必观察周围车辆和行人,确保安全后再通过。抢行易引发碰撞,害人害己。遵守“转弯让直行”规则,能减少交通事故,多一份安全!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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