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5年5月10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评论文章《高丙芳案核心是总包有没有对农民工欠》,公开为高丙芳律师作庭外辩护,顺带着为两个认罪的良心包工头米先生和陈先生也辩护无罪,我在文中认为全案无罪,算是一评。评论文章这两天阅读量堪堪突破两千,围观者稀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的朋友圈基本是律师,文章很少传阅到非专业人士群体。文后的留言基本认同本人观点,但也有些疑似水军的评论指责我炒作案件,污蔑高律师是罪有应得,污蔑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害惨高律师,混淆视听,用心险恶。为了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正能量,反击无耻的水军,本人根据这两天与律师朋友和网络水军的互动发言,整理形成这篇评论文章,算是二评高丙芳案件。
2025年5月12日公众号“旁听士”发布最新消息,称“审判长屈玉涛法官今天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驳回了辩护人提出的所有各类调取证据、证人出庭、回避等申请,要求辩护人本周五前提交书面辩护词。”引起网络一片哗然。我在旁听士文后留言“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案如果维持原判,天下冤之!”被作者置顶并且获得30个点赞,也成为了众矢之的,攻击我的言论不少。如网名“蓝”留言声称“高丙芳就是被那些所谓的法律精英忽悠的,觉得自己真的被冤了,其实她一点也不冤,说不知情那纯粹是狡辩。”再网名“汤姆陈”指责高和她的辩护人“高现在巴不得法院认定60岁的油条包工头米老板比高、比法院、比高的新律师还懂法律之实体法和程序法,一切都是米老板策划和实施的,高是无辜的!高的前任律师反而认为米老板是慈善家,搞得高二审第一次开庭就换律师,新律师和高一致要让米老板、陈老板承担一切刑责”。又如网名“千年一叹”认为“高案判的一点都不冤。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人为制造问题,应当严厉处理。”网名“贵州行者律师”凑热闹称“冤!高也配?不出意外维持原判,这个案件太清楚不过。”等等不一而足,应该都是水军企图再次将水搅浑,我只推出来示众,懒得去反驳,我相信大多数人还是具有正常的是非观,公道自在人心。
广西陈祖权律师留言称“看了一下,粥店公司已经付清工程款的了,只是二包挥霍完了,然后又去坐牢了,三包、四包拿不到钱。”我认为这个观点也是似是而非,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总包必需监督其所有的各级转包、分包商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二包将其截留,总包就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法必需先向农民工付清二宝拖欠(实为挥霍)的工资,然后再向二包追讨被其挥霍的农民工工资。
网名“程律@不忘初心”发表短评认为“如果说总包还欠款,结合总包本身在施工管理方面不规范,没有设立农民工专项账户,且违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商,这个案件无论高采取什么诉讼策略都不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高执业过程有过错,但是绝构不此罪”。这个支持意见够专业,在此表示感谢!也感谢众多发言支持我的网友们!也替身陷囹圄的高律师谢谢你们。
前著名律师李和平在群聊“律坛回忆录”不停就高案追问、质疑:1、“包工头;农民工;这是什么主体?分包;转包;这是哪类合同?分包、转包违法,保护了谁?是保障工程质量吗?”2、“如果总包就是建设方,建设方的施工队伍都是建设方的职工,工程造价中的人工费这一块,与现在建筑市场行情有什么不同?”3、“还能出现总包与上层分包只拿钱,不干活这个现象吗?”4、“我觉得,高炳芳案的真正意义,现在还没有表达出来。”李和平律师将矛头直指那些利用总包资格拿到工程后不做工程,只管收取管理费的建筑业蛀虫。
李和平律师自己回答“高案引发关注,除高有律师这个身份外,更深层的,是他连系着这个时代国人对“城乡二元隔离”的关切!农民已经被剥夺得非常凄惨,他们可以就业,出卖劳动力的建筑市场,对他们进行了深度盘剥,这也罢了,劳动本应得十个馒头,现在,按合同只给一个;现在,还有人对这一个馒头打起了主意,要不给这一个馒头;法院,主持公道的法院,站到了要黑下馒头的一方上,这可能是高案深层的对人心的触动!”我回应“办了这个黑案的人,就是在吃人血馒头!”,李律师回复“这不是吃人血馒头,是打开潘多拉魔盒”。我理解他的担心,这也是我的担心,高律师很可能是动了人家认为无人敢动的奶酪,才落得今天这个下场。如此一联想,不禁毛骨悚然,如同三国时钟会兄弟一个“汗如雨下”、一个“汗不敢出”!
最后,我坚定的认为,并且负责任地为高律师和米陈二位先生做庭外无罪辩护,一审判决违背人性,既是恶花也是恶果,比一部恶法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在此,谨以我的律师证和职业良知立誓:“这是个全案无罪的错案,感谢高律师不妥协不认罪的骨气,高、米、陈三个都是好人应该有好报。”“如果用我的律师证能够换来米、陈、高一案的公正处理,我愿意献祭我的律师证”,我真心希望通过推动此案的公正处理,能够改善全国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和全体律师的执业安全保障,也希望@中华全国律协、@各省律协不要继续保持沉默,“娘家”已到了该站出来的时候。借用鲁迅先生那句名言“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作者:林宝成,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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