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高地建设,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15号)要求,金山区已启动相关工作。
如您的单位与以下三项内容有关,请予以重点关注,并按提示抓紧申报:
申报破格获得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
对具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但用人单位不符合《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可申请资质破格。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金山区范围内;
2.2025年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
3.用人单位不符合《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如图所示)。
(二)申报材料
1.落户申请主体资质破格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公司基本概况、地方贡献度(近年来营收及税收情况)、相关荣誉成就(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落户需求数、具体不符合原因等(用人单位提供);
2.《2025年金山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单位资质申报信息表(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件)》(附件1用人单位提供);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
4.《2025年金山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单位资质申报汇总表(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件)》(附件2所属街镇园区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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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于5月19日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所属街镇园区等;
2.所属街镇园区等于5月22日前将《信息表》《汇总表》(均须加盖部门公章)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1227室,联系电话:57922286)。
申报成为重点扶持用人单位
对具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经推荐列入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清单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打分时可加3分。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金山区范围内;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用人单位条件,且2025年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
3.属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确需重点支持、扶持,当年度(2025年度)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
4.由区人才工作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可推荐主管部门于申报系统查询)。
(二)申报材料
1.《2025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提供);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
3.2025年度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提供);
4.《2025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汇总表》(附件3所属街镇园区等提供);
5.推荐函(所属街镇园区等提供)。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重点扶持单位申请”,于平台“主管部门”列表中选择相应部门(注:只有列表名单内的有关部门可进行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填报并下载打印《2025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于页尾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于6月3日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所属街镇园区等;
3.所属街镇园区等于6月10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推荐函(均须加盖部门公章)、汇总表及推荐函电子版,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1227室,联系电话:57922286)。
申报成为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政策用人单位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享受直接落户。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金山区重点转型区域内;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申请主体条件;
3.2025年有引进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求。
(二)申报材料
1.《2025年金山区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申报信息表》(附件4用人单位提供);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
3.《2025年金山区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申报汇总表》(附件5所属街镇园区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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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于6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所属街镇园区等;
2.所属街镇园区等做好用人单位资质审核工作,于6月10日前将《信息表》《汇总表》(均须加盖部门公章)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1227室,联系电话:57922286)。
注意事项
1.本市1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
2.重点转型区域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可享受相应加分,同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申报同一表单申报。若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2025年度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求但毕业生不符合注意事项1条件的,亦可申报;
3.以上推荐事项,用人单位均须首先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进行“2025年度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取得“信息登记号”;
4.应届生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工作以年为单位,2024年度已成功申报相关资质的,今年须重新申报;
5.咨询电话详见下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做好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金组工”微信公众号
编辑:潘婷
责编:俞萝寅、杨梦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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