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及相关规定


No.1
办理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令第641号)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

No.2
相关规定
1.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2.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3.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4.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5.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6.集中管理的建筑或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7.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8.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1)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2)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3)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4)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5)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6)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申办方式及流程

1
方式一

完成城镇排水专项整治排查的一般排水户可通过“共护洱海”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证,具体流程如下:
1.规范排水户关注“共护洱海”微信公众号后,通过扫描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需提前开通权限)提供的二维码,绑定“我的排水户”,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签字确认。选择“便民服务”-“我的排水户”-“办证”功能,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根据提示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签订相应的承诺书)。
2.问题排水户按照以上步骤,对相关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后。根据整改通知书显示的问题,按照规范要求限期逐一完成问题整改,通过“共护洱海”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我的排水户”,上传整改情况(照片及整改情况描述),并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申请现场验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现场验收、签字,并上传签字后的验收表、排水简图后,按照“便民服务”-“我的排水户”-“办证”流程,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根据提示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签订相应的承诺书)。
“共护洱海”微信公众号

2
方式二

依托云南政府服务网办理一般排水户及重点排水户的线上办理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注册个人/法人信息,办理主体一般以法人身份办理,如为个人办理,请注意区分。
2.首先,将区域切换至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然后,在网站首页直接搜索“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进入“办事指南”,选择“确认”,进入办理页面,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要求及样表,认真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其中,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资料审核及现场勘验
携带与上传云南政务服务网一致的全套纸质材料至市住建局供排水管理科,进行资料审核。工作人员将根据排水户类型,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排水户必须现场核实、一般排水户只进行抽查核实。
4.核发排水许可证
资料审核及现场勘验通过后,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
方式三

线下办理,具体流程为:
1.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住建局供排水管理科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2.据实填写、完善相关表格后,将相应资料提交至市住建局供排水管理科或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40号综合接件窗口,由工作人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排水行为进行核实后,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咨询及办理时间

1.线下咨询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线下咨询及办理地址:
(1)大理市住建局供排水管理科【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西路30号(工商银行)院内办公楼8楼】;
(2)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40号综合服务窗口。
3.线上办理:可24小时通过“共护洱海”微信小程序、云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
4.联系电话:0872-2255916。

所需材料

1
一般排水户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一份);
3.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一份);
4.取得经乡镇、街道所属相关业务部门现场核实并签字盖章的排水设施或管网规范的情况说明(一份);
5.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其他人员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重点排水户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监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一份);
3.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一份);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一份);
5.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水质检测取样检测应覆盖所有排水口,并分别选取不同时间点进行取样,原则上需早中晚不同时间段分别取样(一份);
6.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其他人员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上相关资料可先将电子版发送市住建局供排水科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行上传及提交纸质版本,避免因资料准备有误而重复上传。

其他事宜


01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02
许可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补充说明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准予延续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2.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重新申请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变更。
4.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鼓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5.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苍洱城建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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