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市民刘先生拨打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热线83982811,反映位于胶州市铺集镇的青岛东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擅自破坏绿化带大面积硬化路面。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该公司提报的项目方案出入口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乡镇区域毁绿硬化等事项不属于其审批范畴。胶州市铺集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半岛记者,该企业的行为镇政府未曾同意。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铺集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的行为符合设计方案,不涉及违法行为。
“青岛东冶耐火材料把道路上之前的绿化带清除了一部分,然后开了个大门,并且硬化了地面。”刘先生告诉半岛记者,针对这种行为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他曾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过,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刘先生申请公开的“相邻权和存在诉讼争议是否可以进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意见和答复”,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青岛东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申请时,项目所在土地权利人为青岛东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仅申请办理其用地范围内新建 3,办理内容不涉及其他已建建筑。“关于这个大门口的开设和硬化地面,自规局到底审批了没有,有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们没有作出正面答复。”刘先生说。
5月6日上午,半岛记者在刘先生的指引下来到了青岛东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看到,厂区的西侧一部分绿化带已清除,开设了一个工厂大门,路面也进行了硬化。“关于这个事我也和铺集综合执法中队反映过,但他们迟迟未对该行为进行查处。”随后,半岛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了铺集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东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设计方案,不涉及违法行为。对于执法中队的观点,刘先生表示不认同,“我认为方案仅仅是设计公司出的,具体能否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动工,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如果像他们说的那样没有审批只有方案就可以动工,那我们都可以毁坏绿化带硬化地面了。”刘先生说。
5月12日,半岛记者针对此事联系了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 青岛东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坐落于胶州市铺集镇彭家庄村西侧、朱诸路南侧,该公司提报的项目方案出入口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厂区门口外硬化等事项不属于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范畴。随后,半岛记者又联系了胶州市铺集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其表示该企业的行为镇政府未曾同意,属于企业擅自毁绿硬化。
针对此事,半岛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附:企业或个人因厂区建设等原因开设大门,需要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第21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
(三)《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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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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