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领域,如消防工程、消防设施维修中,给水管网的连接,施工、维修现场采用电焊是常见作业方式。从法理上,此类特种行业,需持证上岗,常被认定为是动火作业。从公开的火灾案例、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案例,因电焊引起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可见电焊在现实生产活动中,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一不小心就可能触发法律风险。
2025年4月17日,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同意”。
那么,消防施工、维修常用的电焊等动火作业到底归谁管呢?
01 动火作业的概念
局限于消防行业,其他行业领域的资料比较难甄别,直接引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中的定义。
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区分一下生产工艺中的电焊,如国家消防救援局对企业生产车间焊接的答复:生产车间焊接动火作业相关要求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02 法律依据
1、应急管理部门
主抓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处罚。包括综合监管动火作业安全生产,查处无证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30号):明确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2、消防救援机构
严控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消防救援机构对于电焊等动火作业,其监管主要包括监督动火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及应急预案。查处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隐患,依法移交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如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发现未履行动火手续进行电焊,或未持证进行电焊操作,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查处资料、电焊操作人员移交公安治安大队依法处于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需落实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等措施。
三、公安及其治安部门
查处治安违法行为。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犯罪行为。除日常工作发现的案件查处,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电焊等动火作业涉及治安行政案件依法查处外,如在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因电焊引发的火灾,调查中发现移交的案件,根据火灾损失程度,依据法律给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及刑事查处标准的,经侦查搜集充分证据后,移交检察依法向人民法院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四、市场监管部门
监管动火作业设备。主要对象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认证,查处无证上岗、电焊等设备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对于一般电焊作业,非特种设备的电焊,市场监管一般检查的是被认定为特种设备的电焊设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八十六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明确焊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程序。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监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审批及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03 需要补充的是
对于电焊等动火作业,常见如消防领域的一般电焊等动火作业,涉及持证上岗的操作证问题,这个证归谁管理、核发呢?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从事一般焊接作业,需持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焊、气焊、氩弧焊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其适用于所有常规电焊等焊接动火作业所规定的相应上岗操作证书。
04 需要注意的是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电焊证,是否适用于除特种设备和建筑工地外的多数行业,还需结合各地政策,如有些建筑工地需额外考取住建部门规定的相应证书,焊接特种设备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证书。
最后,常规的电焊作业考证有什么要求,持证以及作业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希望懂行的朋友留言、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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