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元违法所得,换来 10 万元罚单
近期,福建省漳州市某药店因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 “车前草” 引发关注。该店违法所得仅 15 元,却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开出 10 万元罚单。处罚依据显示,涉案药品因 “变质” 被认定为劣药,而新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需按货值金额 10-20 倍罚款,即使货值低微,最低罚款也可达 10 万元。
无独有偶,类似案例在全国多地频发:
山东枣庄:某连锁药店因中药饮片 “白芷” 虫蛀,被认定为劣药,没收问题药品并罚款 1 万元;
广东广州:某分店因 “精选陈皮”“三七” 等饮片霉变、虫蛀,货值 1504 元,最终罚款 19 万元;
四川眉山:一瓶货值 6 元的过期 “石淋通胶囊” 因未分区摆放,被视作 “待售劣药”,药店被罚 2 万元。
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事实:药品安全无小事,即使是看似 “不起眼” 的细节问题,也可能触发高额处罚。
这些行为已被明确 “定性” 为劣药
根据实施的新《药品管理法》,以下 7 类情形被直接判定为劣药,且处罚 “上不封顶、下有底线”:
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
被污染(如受潮、霉变、虫蛀);
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 / 批号;
超过有效期;
擅自添加辅料 / 防腐剂;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情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药饮片因储存条件苛刻(需控温、控湿、避光),成为劣药 “重灾区”。当归、党参、枸杞、陈皮等易吸潮、生虫的品种,若出现霉变、虫蛀或污染,即被视为劣药,触发 “10 万元起步” 的罚款。
三大管理误区,正在拖垮您的药店
为何 “小问题” 频酿 “大罚单”?监管部门指出,多数药店存在以下认知盲区:
“冷门药品无需管理”:认为销量低的饮片或过期药 “不碍事”,却不知监管抽检更关注易忽视的品类;
“近效期与过期药混放无风险”:四川眉山案例中,过期药因未贴标识与正常药品同架摆放,直接被认定为 “待售”;
“轻微变质不影响疗效”:新法明确 “受污染即劣药”,即使外观仅有少量霉点、虫眼,仍面临顶格处罚。
药店合规自救:三招规避 “劣药雷区”
高频自查重点品类:每周检查中药饮片区,重点排查当归、枸杞等易变质品种,发现受潮、虫蛀、霉变立即下架,建立《饮片养护记录》;
建立近效期药品 “红线制度”:对剩余有效期不足 3 个月的药品,统一张贴红色警示标签,单独存放并禁止销售,每月定期销毁过期药品;
落实 “全员风控意识”:组织员工学习新法条款,明确 “污染即劣药”“过期必处罚” 的规则,每周开展货架巡检并拍照存档,杜绝 “人为疏漏”。
当行业还在纠结价格战、营销技巧时,真正能决定药店存亡的,是对合规底线的坚守。从 15 元到 10 万元的罚单警示我们:药品安全管理没有 “差不多”,货架角落的一包饮片、一瓶过期药,都可能成为压垮门店的 “最后一根稻草”。
及时排查隐患、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才是抵御风险的根本之道。毕竟,在药品经营领域,“不踩红线” 远比 “多卖一盒药” 更重要。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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