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不如实记录,或者出现篡改,丁槌子不知道要担责吗?

5月12号,李圣律师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消息令人吃惊。

记得5月11号李圣律师直播时还表示,不管怎么样,都会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李圣律师变卦了呢?

刚才,综合各方面信息看,李圣律师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的真正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该庭审笔录没有如实记录,另一个是庭审记录和庭审实际,明显不符,出现了篡改。

庭审笔录不如实记录,或者出现篡改,丁槌子不知道要担责吗?

查找资料得知,不如实记录庭审笔录,或者庭审笔录出现篡改,书记员和法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对书记员而言,纪律上,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具体取决于情节的严重程度;法律上,如果因故意不如实记录庭审笔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若因过失导致记录不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法官而言,将面临的追责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纪律处分。相关司法机关会依据纪律规定,对涉事法官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以维护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性。

另一个是法律责任追究。不如实记录庭审情况,或者出现篡改庭审笔录,已经构成了犯罪,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等罪名,将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判处相应的刑罚。若法官并非基于审判职权,而是出于帮助一方当事人等非法目的伪造案卷证据材料,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构成滥用职权罪。

是啊,丁槌子作为一颗兢兢业业的“螺丝钉”,他会不知道这样做的危害吗?恰恰相反,他什么都知道!他之所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正是因为他身后有更大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