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我那天冲动了,对不起……”电话那头传来“没事没事,都过去了,我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这是4月18日发生在昌宁县更戛乡综治中心调解室的一幕,具体情况还得从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轻伤害案件说起。

近日,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秦某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秦某和被害人李某因秦某女友杨某的情感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李某轻伤一级。审查起诉中,检察官通过案件审查、社会调查发现,秦某和李某双方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当事人矛盾尚未化解,情绪较激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下沉乡镇综治中心平台,通过综治中心、检察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联动,综治员、检察官、调解员联动调处的方式化解矛盾。

因被害人李某远在外省务工,通过电话连线,针对李某要求秦某赔偿16万元的预期及秦某赔偿能力有限的症结,通过“赔偿计算标准和清单”,结合伤情鉴定、医疗票据、轻伤害案件赔偿的法定项目等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协商,最终秦某通过电话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秦某在之前已经赔付李某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等7100元的情况下,再赔偿李某误工费等共计2.6万元。4月18日,秦某通过微信转账向李某赔付2.6万元,后李某在千里之外向秦某寄回谅解书,表示对秦某故意伤害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秦某从轻、减轻处罚,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案结不是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检察工作的追求。”该院始终把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制定《昌宁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驻综治中心工作方案》,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下沉13乡镇,推进检察履职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通过下沉基层、联动调处,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