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 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 〔202 5 〕 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 〔202 5 〕 38号)《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乌教基函 〔202 5 〕 16号)等 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结合 我旗 实际,制定本 实施意见 。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充分考虑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入学服务体系。

(三)坚持面向全体、优质均衡的原则

保障片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与特殊群体学生按时入学,严控班额。按照“阳光分班”要求,为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通过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方式,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全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

在保持招生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稳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着力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不纳入学区范围。

(五)坚持联审联批、便民高效原则

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进一步畅通“入学一件事”网上办理渠道,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纳入网上报名平台,科学合理设置报名工作的事项和审批流程,推进县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六)坚持公民同招、统一管理原则

将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旗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察右前旗学生入学需求,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如本年度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下一年度将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七)坚持产权优先、户籍优先的原则。

录取时按照学位类别顺序依次分配,同一学位类别相同户籍分配时根据房屋产权规划用途,分配时“住宅”优先于“公寓”;《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优先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优先于《认购协议》及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分配时已入住的房产优先于未入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政策措施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采取网上采集信息、网上核验、划片招生、统筹安排、电脑派位相结合等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采取考试评判或者以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二)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

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按属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三)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健全以居住证(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采取统筹或电脑派位等形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旗外就读的察右前旗户籍小学毕业生返乡,旗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统筹安排。

(四)落实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1.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体育局协助向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对需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并注册学籍。

2.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边防民警人员子女和在察右前旗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察右前旗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优待政策,根据片区生源状况和家长意愿,在招生计划和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各中小学(含民办)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通过“乌兰察布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报名,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七)实施阳光分班

招生规模超过两个班的学校要做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八)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情况,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得在察右前旗内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将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各校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积极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报名指导

各学校要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切实把我旗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在报名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积极回应家长关切,确保“幼升小”“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肃追责问责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按招生方案规定进行招生,届时教体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学校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接受社会监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分配后不再调整。①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网上登记信息且未向旗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报备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③无特殊理由拒绝提供相关证件者;④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的;⑤房产性质不是普通住宅的;⑥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⑦具有察右前旗学籍的非察右前旗户籍和其他地区小学结业生按照招生类别未分配到意向学校的;⑧在察右前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被退回后仍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如: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有法定居住用房(房产证)却故意提供租房合同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户口或房产证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⑨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

四、本实施意见由察右前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4-3912708

监督举报电话:0474-39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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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PAN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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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察右前旗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