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品牌和企业开始重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网友咨询: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王晟律师解答: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符合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相关规定。

王晟律师补充:

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王晟团队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团队主要从事合同法领域、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方面法律服务。